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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迁以纪传形式著《史记》,分设五体,以别内容。为显诸侯,采世家以别列传。三十世家,泰伯为首。可见他是何等重视泰伯的历史地位。究其原因,皆在于泰伯的让王精神。在“太史公曰”中,他借用了孔子之言“泰伯可谓至德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作赞语,这说明司马迁是完全同意圣人对泰伯评价的。因此他在排列吴氏家位次时,破例地把这个蛮夷小邦,排在世家之首,称“嘉伯之让,列吴世家第一”。在《吴泰伯世家》中,除了泰伯让王之外,还有二十世季札的让王。泰伯、季札是形成吴文化的关键人物。两人先后的让王,向为后人所乐道。唐代诗人皮日休《泰伯庙》诗:“一庙争祀两让君,几千年后转清芬。”清人任端书《泰伯冢》诗“让王遗冢至今称……清风留得与延陵。”都把泰伯、季札的让王行为放在同一层次上加以赞美。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他们两人的让王精神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这主要是让王的原因和结局,是迥然不同的。历史研究者的责任就是要把这些貌似神异的历史事件,通过分析比较作出正确结论,对历史人物作实事求是的评价。本文就此问题作些探讨。
   一、泰伯、季札不同原因的让王 泰伯让王是发生在公元前十二世纪的商朝后期,生活在黄土高原的周人正处于父系氏族向奴隶社会转型,周族首领古公为避戎狄干扰,从豳地翻越梁山,迁居到渭河北岸,岐山之阳的平原地带,从事定居的农业生产。古公是一位有政治远见的领导人,他目睹商王朝的腐败,萌生了翦商的念头,希望有贤能的子女继承他的事业。古公有三子“长子曰泰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娶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泰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司马迁在《吴泰伯世家》中没有把泰伯兄弟之间的血亲关系作交代,而是在《周本纪》中把这段关系说清楚。这不仅是《史记》中常用的互见法,更主要的是太姜和太任婆媳二人与吴世家关系不大,因为她们是周王室的重要人物,故放在《周本纪》中叙述。不过这段史料,对理解泰伯让王很有用,从中可以看到以下几个重要事实: ㈠ 泰伯、虞仲和季历兄弟三人并非一母所生。 ㈡ 古公娶太姜生季历,季历娶太任生昌。 ㈢ 太姜、太任“皆贤妇人”即贤内助,实际是当时周族两代的王后。 ㈣ 古公孙昌,“有圣端”,是周族的希望。 从以上史实,完全可以看出在宗法制下,古公心中所要选择继承人是谁?根据宗法制,在正常的情况下,是“立子以长不立幼”。但在家法制下的婚姻状况还有嫡庶之分,所立的是“嫡长”,若非正妻所生,虽长勿立,即“立嫡不立长”,以及“子以母贵”,或“母以子贵”等等一系列因素在起作用。从三兄弟的情况看,能继承古公事业最有条件的是少子季历,而决不是长子泰伯。因为当时周室的王后是太姜而不是泰伯的母亲,作为古公和太姜的嫡子是季历。除此之外,季历还有母族和妻族的政治背景。据考证,太姜是周族西面的邻族羌贵族的女儿,周族要在岐山安居乐业,与羌人结盟是十分重要的,否则便无法站稳脚跟。至于太任则是商贵族任姓挚氏之女,这是周族取得商王朝信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季历娶太任就是通过姻婚加强信任。泰伯和虞仲则缺乏这种背景。更何况还有一个具有“圣瑞”的孙子姬昌。在此情况下,作为长子泰伯面对王位是争还是让?从历代统治集团内部看来,主动让者没有,一般为了争夺王位,总是喋血宫门。可是,泰伯却有自知之明,他在王位面前主动采取了退让的办法,而且出自内心的让,更是一让到底,他借入山采药之名,转辗万里,到达江南,断发纹身,示不可用。充分显示了泰伯的高风亮节。泰伯让王的意义在于:一、让王与让贤相一致;
   二、让王与尊父命、守孝道相始终;三、让王与开拓吴地相并行。这样,泰伯的让王完全出于一位智者选择,既表现了他不以王位为意的大度,也反映了他对生活积极的进取,他的行为为父母、兄弟,以及周人所称颂,几乎儒家所倡导的智仁勇信的美德都体现在“让”字之中。 在公元前六世纪吴宫发生了季札让王事件,季札是泰伯十九世吴王寿梦第四子,公元前585年寿梦即位,他是一位和古公一样急于兴邦立业的君主。在春秋礼崩乐坏的情况下,他趁机称王。为了吴国的强盛,他从儿子中挑选有才干者做继承人。据《吴泰伯世家》所载:“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馀祭,次曰馀昧,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公元前560年诸樊即位的元年,“已除丧,让位于季札”,季札仍坚辞不受,理由是以兄让弟,于礼不合,他要向曹国的子臧学习,把君位留给兄长,以子臧安定曹国那样安定吴国。可是吴人却坚持拥他为王,季札便弃家避耕于农村。十三年后诸樊卒,有命兄终弟及,以次相继,以便最终传位于季札而无可推辞。王位便由二弟馀祭继承,馀祭卒由三弟馀昧继承。公元前527年馀昧卒,33年过去了,王位轮到季札时,季札仍坚辞不受而避之于乡间。于是王位便由馀昧之子姬僚继承。姬僚即位,无异是破坏了兄终弟及的先王遗命。就此埋下了宗室相残的火种。姬僚即位之后,立即引起诸樊之子姬光的不满,阴使专诸弑王僚,夺取了王位。姬光采取手段夺取王位的理由是王位应季札而不应该是姬僚,若季札不受,轮资排辈应是立自己。可见姬光弑僚的直接原因是季札不该让而让的结果 。当季札从使普回国,面对刀光剑影的血腥篡夺行为,却十分懦弱地说:“苟先君无废祀,民人无废主,社稷有幸,乃吾君也。吾敢谁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复命,哭僚墓,复位而待”。从季札的这段自白中,给人的印象是在暴力面前,有点是非不分。承认既成的事实,甘愿在姬光统治下做顺民。以上就是“一庙争祀两让君”的吴国二代让王的史实。
   二、不同原因的让王,出现不同的结局 从以上吴国二代让王的史实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泰伯和季札的让王原因是完全不同的,而最终的结局也是绝然相反的。 泰伯让王的原因出于太伯自身的条件,他猜透了古公的心思,根据客观情况和家族、邦国的利益所作的明智选择。首先他重父命,遵孝道。其次,他深季历和姬昌之贤,他决心让贤。再次,他寻找新的地方,自己创业。这是泰伯正确处理了王位继承中的矛盾,并考虑到方方面面作的自我牺牲,他义无反顾地避至万里以外的蛮夷之地。泰伯出走之后,季历即位,“修古公遗道,笃于行义,诸侯顺之”。季历之后姬昌即位,“则古公、公季之法,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归之”。季历、昌父子两人就此为灭商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泰伯自己,奔至吴地,入乡随俗,断发纹身身到当地土著居民的拥戴,在江南成立了句吴国。泰伯让王的结局,可谓是让一君而兴两邦,取得了动机与效果完全的一致,所以泰伯的让王精神被视为至德而加以歌颂。 至于季札让王的原因与泰伯有所不同,他是不从父命为守礼制而让王。因为寿梦的继承原则是“立贤不立长”。这在季札看来是违反宗法继承制原则的,他为了守节而不从父命,这应该说是有道理的,显示季札不以富贵为意坚持礼制的原则,可是当其兄诸樊明确定下兄终弟及的继承原则后,季札仍然拘泥于古礼,当轮到他继承王位时,仍坚持让王,出现了不该让而让的局面,从而破坏了先王定下的继承原则,终于酿成了王室的篡弑。因此,对季札的让王要把前期与后期加以区分。另外,季札让王的本质是为守礼而不让贤,这与泰伯让王是让贤有本质的区别,季札贤愚不分的让王行为本身也是不足取的,最后竟让与发动篡弑的争王者。尽管古代文献记载季札是一位见微而知清浊的智者,又是守信讲义,长于外交的能人。其父寿梦出于家族、国家的利益选他做继承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可是季札却不愿违反礼制而加以拒绝,但当礼制规定可以兄终弟及时,他又违反礼制而固执己见。特别在篡弑者面前,竟无一言以相责,把家族、国家的前途交给争位者手中,这同样是一种失节行为。所以季札让王不让贤,最终让与争位者这就是置国家前途于不顾。让贤可以使国以兴,让争则可以使国以亡。吴国后来之亡家灭国实萌于季札让王于争位者。 通过泰伯、季札让王的比较,我们赞赏泰伯的让王精神,因为他确实做到了进退在胸,该让则让,应进则进,退中有进,进退结合的地步,这是积极的让王行为完全是一位智者的自觉行动,所以他让一国而兴两邦。至季札让王,虽说他是一位博学多才的贤人,视富贵如浮云的守节行为,可惜他在客观情况的变化下,却死守宗法制的教条,置国家前途命运于不顾,这种不问贤愚的让王行为和隐迹农村,消极避世的让王态度,结果是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背离,造成了吴国历史上的宗室相残。这与泰伯让王相比起来就不足为法了。泰伯的让王精神,才真正是吴文化的精髓,他为吴文化提供了“让贤、开拓、勤奋、创新”的精神内容,成为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吴地人民开发建设吴地的重要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