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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新华访谈。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我国将施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老百姓来说,条例的施行是件大事,因为他和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为大家请来了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王部长今天将就相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这里也是欢迎各位网友积极提问,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转达您的疑惑。首先欢迎我们的嘉宾,王部长,欢迎您再次作客新华网! [ 2007-08-30 09:31:30 ]
[王勇平]谢谢。 [ 2007-08-30 09:33:26 ]
[主持人]再过几天这个《条例》就要实施了,我们的网友非常关注,王部长,我们想知道出台这个条例的相关背景。 [ 2007-08-30 09:34:32 ]
[王勇平]无论是对老百姓而言,还是对中国铁路运输安全而言,这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都是一件大事。坦率地说,在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虽然曾对妥善处理铁路交通事故,维护铁路安全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的使用时间太长了。 [ 2007-08-30 09:36:09 ]
[王勇平]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已不能适应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暂行规定确立的事故调查体制已经发生了变化;二是暂行规定适用范围不适应铁路事业的发展; [ 2007-08-30 09:38:13 ]
[王勇平]三是暂行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不利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事故责任;四是暂行规定确定的赔偿原则和标准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特别是铁路经过六次大面积提速,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2007-08-30 09:38:41 ]
[王勇平]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准确调查铁路交通事故原因和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促进铁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实需要在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暂行规定作出全面的修改。 [ 2007-08-30 09:39:15 ]
[王勇平]《条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顺利出台的,它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关心。也正因为如此,铁道部一直采取积极态度促进《条例》出台。 [ 2007-08-30 09:39:36 ]
[主持人]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了。那想问一下王部长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条例,而不是在之前或者之后,出于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呢?条例具有什么意义呢? [ 2007-08-30 09:40:21 ]
[王勇平]很长时期来,铁路部门对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基本上是依据197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暂行规定》。这一“暂行”就实行了28年,28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非常需要一个更规范、更完善、更适应的条例。 [ 2007-08-30 09:43:14 ]
[王勇平]至于说到意义,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铁路部门要始终不渝地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基础,确保钢铁大动脉安全畅通。国务院这次颁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 [ 2007-08-30 09:43:45 ]
[王勇平]二是有利于促进和谐铁路建设。铁道部立足于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建设和谐铁路的战略任务。建设和谐铁路,迫切需要依法妥善处理铁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铁路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例如铁路连续六次实施大面积提速,列车速度大幅度提高、列车密度不断加大、列车载重不断增加。这些新情况对正确处理铁路交通事故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条例的颁布施行,为铁路改革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和谐环境。 [ 2007-08-30 09:44:12 ]
[王勇平]三是有利于推进铁路行业依法行政。197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暂行规定》中的一些条文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条例对其中已过时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对以前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笼统的内容,予以细化、补充、完善,使各项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新颁布的条例,更切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能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2007-08-30 09:44:37 ]
[主持人]那1994年也颁布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那这次条例与以前两个规定相比有哪些新的特点,这个条例的重点内容又是什么呢? [ 2007-08-30 09:45:30 ]
[王勇平]这个条例已经向社会作了公布,仔细比较一下的话我们会看到其中的很大的区别。大家如果要看里面具体的内容的话可以关注各大网站,从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可以进行查询。 [ 2007-08-30 09:47:05 ]
[王勇平]我可以在这里简单地介绍其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七个方面。一是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和行车事故统一纳入“铁路交通事故”范畴,形成了统一的事故分类、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导致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都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 2007-08-30 09:48:37 ]
[王勇平]二是事故等级类别和分类标准。按照条例规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样规定既保持了国家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上的统一和协调,又体现了铁路运输的行业特点。 [ 2007-08-30 09:48:55 ]
[王勇平]三是事故报告制度。条例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同时,还对事故报告主体、对象,报告程序、时限和报告内容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了值班和举报制度。 [ 2007-08-30 09:49:49 ]
[王勇平]四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条例规定了列车司机或运转车长的应急处置职责,运输企业的抢修职责,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和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的程序,以及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的权限,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 2007-08-30 09:51:11 ]
[王勇平]五是事故调查制度。条例充分考虑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特点,明确了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主体、参加部门及其调查权限,规范了事故调查程序、期限和事故责任认定形式,确立了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制度,强化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监督。 [ 2007-08-30 09:52:02 ]
[王勇平]六是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及适用法律。条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免责条款、旅客损害赔偿责任限额标准及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适用,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 2007-08-30 09:53:10 ]
[王勇平]七是相关法律责任。条例对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等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 2007-08-30 09:54:27 ]
[主持人]这个条例也是将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由4万元上升为15万元,规定这样一个最高限额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 2007-08-30 09:55:14 ]
[王勇平]这个条例是在综合考虑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赔付能力,以及其他运输方式(比如公路交通)赔偿责任限额的基础上,将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事故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人民币提高到15万元;将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800元人民币提高到1500元。需要说明的是,铁道部早在2003年就形成了《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草案,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一起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对此高度重视,在历时四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成熟后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所以说,这个最高限额是在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客观实际后确定的,是有充分的依据的。 [ 2007-08-30 09:56:32 ]
[网友“高乐高乐”]我国航空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由1989年的两万元提高到40万元,矿难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提升到20万元,而铁路提高到15万元,这样是否有失公平,同命不同价? [ 2007-08-30 09:57:45 ]
[王勇平]应该说,修改后的赔偿责任限额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基本上能够满足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需求。我们统计了一下我国2006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为7174.53元,以此为基数,修改后的15万元赔偿责任限额相当于每个居民人均20年的总收入。同时,这个赔偿额度也参考了国内相关运输行业的情况,例如与水运、公路运输的赔偿额度是一致的。 [ 2007-08-30 09:59:00 ]
[主持人]我们发现条例将赔偿责任的对象限制在旅客身上而不包括行人在内,这时候大家就有了一个疑问,汽车撞人要赔偿,火车撞了也白撞,对于这种看法您有什么见解? [ 2007-08-30 09:59:48 ]
[王勇平]关于“撞了白撞”的说法,我在某些媒体上也曾看到过,我只能说,这种说法不准确。为什么《条例》实施的是一般赔偿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赔偿原则?主要是基于这样几方面的考虑:首先,铁路轨道是专用线路,与道路车辆、行人不存在混行。这一点与公路不一样,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不但机动车有通行权,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有通行权。这一性质,客观上要求汽车司机要随时注意和避让同一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和行人。  [ 2007-08-30 10:00:37 ]
[王勇平]其次,火车在固定的铁轨上运行,在高速行驶中,一旦出现行人和道路车辆违反铁路法律法规的规定闯入铁路限界时,火车驾驶员除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外,无法躲避和改变方向;而汽车在公路上行驶,不仅在速度上有限制,即使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在平面空间范围内进行能动躲避,具有很大的机动性。 [ 2007-08-30 10:01:49 ]
[王勇平]此外,火车速度快,制动距离长,时速在160公里的列车制动距离都在1000米以上,也就是说,即使火车驾驶员完全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并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也很难避免与违章侵入限界的行人、道路车辆发生碰撞,只能被动地接受事故。 [ 2007-08-30 10:03:17 ]
[王勇平]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有严禁行人在铁道线路上行走、坐卧等规定。例如,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把“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规定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8项明确把“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规定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 2007-08-30 10:04:25 ]
[王勇平]对这种非铁路方责任的路外伤亡情况,国外铁路的规定也是大同小异。比如日本,如发生由于机动车、行人侵入铁路限界与火车相撞的事故,还要追究肇事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要求赔偿对铁路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 2007-08-30 10:05:10 ]
[网友]如果发生泥石流导致火车脱轨,哪怕撞了路边房屋或者撞死人,铁路部门也不负责赔偿吗?按照老办法,一般路外伤亡还可酌情给予几百块的救济费,这不是典型的“撞了也是白撞”吗?您是怎么看的呢? [ 2007-08-30 10:06:00 ]
[王勇平]条例明确规定了铁路部门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人身伤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情形,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我着重说说"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能够预料而不采取措施,或者铁路部门有能力采取避免或消除危险的措施而没有采取,都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这位网友所说的发生泥石流导致火车脱轨而撞了路边的房屋或撞死人,必须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只有在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铁路运输企业没有过错,符合"不可抗力"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免除铁路企业的赔偿责任。所以,不能笼统地说发生泥石流导致的火车脱轨撞倒房屋或撞死人的责任问题,只能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定。 [ 2007-08-30 10:07:32 ]
[王勇平]至于过去发生路外伤亡给予丧葬费的情况属于民政救济范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畴。现在出台的条例明确分清了事故双方的责任、非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上述情形是不予赔偿的。 [ 2007-08-30 10:07:39 ]
[王勇平]铁路有轨运输的特点决定了火车对盲目上线行人的不可避让性,只要行人不违章通过道口或在线路上行走、坐卧,就不会发生路外人员伤亡,这与其他高危作业造成的人身损害有很大不同。目前全国铁路交通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行人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贪图方便违章上线造成的。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的极大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条例从赔偿方面做出严格规定,有利于教育广大群众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 2007-08-30 10:08:42 ]
[主持人]网上有人说铁路部门只考虑了本部门的利益,您对这种评论怎么看呢? [ 2007-08-30 10:09:09 ]
[王勇平]条例肯定考虑到铁路部门利益,这没错。但绝非只考虑铁路本部门利益。而且我认为条例更多的是明确了铁路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条例对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在铁路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赔偿、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等都有着明确规定,并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比如,铁路运输企业及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07-08-30 10:10:16 ]
[王勇平]其实,法律作出的规定既是出于对铁路交通特殊性的考量,更是对社会公众免受铁路高速运输工具侵害的保障。事实说明,如果行人和道路车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绝大多数的铁路交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 2007-08-30 10:11:26 ]
[王勇平]《条例》的立法本意是明确和界定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杜绝因责任界限规定不明,导致对自身行为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判断,一旦出了事故相互推诿、扯皮,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的情况。所以,这个规定明确界定了双方责任,这既是对铁路运输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和珍视。 [ 2007-08-30 10:11:58 ]
[主持人]那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外事故频频发生,咱们现在铁路安全的形势到底如何呢?能否和广大网友说一下? [ 2007-08-30 10:13:46 ]
[王勇平]我也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事故频发。8月份以来,就有莫斯科开往圣彼得堡的俄罗斯特快旅客列车脱轨事故,湖南湘西凤凰大桥垮塌事故,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水外溢事故,山东华源矿业公司“8•17”矿难、中华航空公司客机在日本冲绳起火爆炸事故等等,这一系列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告诉我们: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没有了安全就没有了一切。 [ 2007-08-30 10:15:20 ]
[王勇平]比较起来,近期铁路的安全形势比较稳定,但我们绝不会掉以轻心。铁路部门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关注民生,珍爱生命。在实施了第六次大提速后,针对提速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全国铁路各单位各部门除了将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之外,重点加快建设和完善全覆盖、立体化、高可靠的提速安全保障体系。 [ 2007-08-30 10:16:24 ]
[王勇平]其中,着重加快建设和完善提速安全检查监测、固定设备维修、移动设备维修、货运安全、行车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规章制度、治安防范、职工培训八大安全保障体系。毫无疑问,铁路部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探索和把握安全规律,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 2007-08-30 10:17:13 ]
[主持人]每次事故发生之后我们的记者也是往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报道,但是铁路警方总是以封锁现场为由不让记者采访,媒体在这里就有疑问了,为什么不让记者进行采访呢? [ 2007-08-30 10:18:02 ]
[王勇平]铁路是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铁路事故的情况有知情权。铁路部门充分尊重这种知情权,每当事故发生后,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我们都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及救援处理情况。至于为什么有时要封锁现场,一是为了保护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二是为了保证抢险救援的安全,防止因现场的混乱而造成连续事故。 [ 2007-08-30 10:18:25 ]
[主持人]看来我们记者还要理解有关部门的相关措施,那列车提速了,铁路沿线的防护到底有没有保障呢?为什么还有人进入提速铁道线呢? [ 2007-08-30 10:18:44 ]
[王勇平]为了保证提速线行车安全,铁路部门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着重加强提速线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栅栏封闭、沿线绿化以及公铁交叉并行地段的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确保提速区段实现全封闭、全隔离、全防护。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措施的保障,今年以来,全国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大幅下降。 [ 2007-08-30 10:21:32 ]
[王勇平]铁路部门曾经多次提醒公众,提速后,高速运行的列车会产生强大的空气吸力,行人在铁路上坐卧、行走、逗留或随意翻越防护网,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的极大的不负责任,也可能会给铁路行车安全、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巨大损失。这种宣传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我们也看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铁路防护网自设立以来,仍然经常遭到人为破坏。 [ 2007-08-30 10:22:24 ]
[王勇平]铁路沿线的一些居民觉得防护网妨碍了他们抄近路,就随意剪开防护网,由此诱发的路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危及行车安全的一大隐患。其实,铁路部门在安装防护网时已经考虑到居民过路问题,在许多地段开辟了专门通道。 [ 2007-08-30 10:24:35 ]
[王勇平]根据法律法规,拆除封闭网将被视作破坏铁路安全设施的不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请大家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从铁路方面来说,为了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正将提速铁路干线两侧的安全防护网加固加高,并在修建立交道口的同时增加人畜通道,防止行人和牲畜在铁道上穿行,尽可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 2007-08-30 10:25:44 ]
[王勇平]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提速区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标准,加强防护管理,从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及时解决人行通道积水等给群众造成不便的问题。 [ 2007-08-30 10:26:56 ]
[王勇平]铁路防护网的管理和铁路沿线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仅靠铁路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希望能够取得社会各界的多方支持,真正把铁路提速干线建成“平安线,放心线”。 [ 2007-08-30 10:27:34 ]
[主持人]那与过去相比铁路事故是不是更多了? [ 2007-08-30 10:28:49 ]
[王勇平]近年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铁路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事故较前些年大为减少,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实施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以来,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规范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速后,“和谐号”动车组的速度最高达到了时速200—250公里,虽然列车速度提高了,但安全形势是稳定的。 [ 2007-08-30 10:30:26 ]
[王勇平]如果有的网友感觉事故比以前更多了,我想主要是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向社会公众通报情况比以往更加及时了。从理论上说,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列车速度越快,列车密度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相对也会越高。而实际情况是,这几年铁路的事故率在不断下降。 [ 2007-08-30 10:31:22 ]
[王勇平]我们认为,主要有设备、制度和人员素质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铁路技术装备水平更高了。在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中,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产化“和谐号”动车组、“和谐型”大功率机车、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调度集中系统等一大批先进装备投入运用。同时,按照提速要求,铁路部门对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路基、轨道结构、道岔、曲线、桥涵进行了全面改造。大量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和既有设备的补强,不仅使我国铁路技术装备水平得到整体提升,跻身世界先进行列,而且为确保提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 2007-08-30 10:32:23 ]
[王勇平]二是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体系更完善了。这两年,铁道部制定下发了150多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三是职工技术业务能力增强了。围绕动车组检修运用、调度指挥、提速基础设备养护维修等重点,强化对动车组司机、机械师、列控系统维护人员、提速设备检修人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等主要行车人员的集中培训,并对所有与提速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考试,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上半年,铁道部重点组织培训了动车组司机、机械师1749人,各铁路局重点组织培训了机车乘务员、车站值班员等5万余人,站段组织适应性培训81万人次。这些举措为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 2007-08-30 10:33:47 ]
[主持人]接下来想和王部长看一个具体的事例,有网友反映,北京西站的站台比火车地板高出约30公分,中间的空隙也有约30公分,有一位年过半百的女士在北京西站登车时,没能看到这个缝隙,一脚踩空,从这个缝隙摔了下去,导致脚部骨折。她认为列车人员、车站人员在当时都没有对自己进行很好的安置,时隔半月,也没有人主动联系协商责任问题。在没有接到乘务人员提醒的情况下,她担心是不是自己就白白摔成了骨折呢?对于这样的事件,您觉得相关部门该如何解决? [ 2007-08-30 10:35:20 ]
[王勇平]首先向在北京西客站上车过程中意外受伤的这位旅客表示歉意和慰问。从这位旅客反映的情况来看,我们相关的列车员等工作人员在服务方面是存在提示不够、帮助不迅速等方面的缺陷,铁路方面对此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我们会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更重要的是,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对旅客群众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特殊旅客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努力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最后祝这位旅客早日康复! [ 2007-08-30 10:36:29 ]
[主持人]那是不是出了事故以后赔钱就完事了呢?还有哪些处理措施? [ 2007-08-30 10:37:21 ]
[王勇平]对责任事故的处理与赔偿,只是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更不能万事大吉。一直以来,铁路部门对事故的处理都是非常严肃的。对已经发生的事故,铁路部门严格遵循“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确保及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 [ 2007-08-30 10:38:23 ]
[王勇平]按照此次出台的条例的规定,铁路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责任,对于查找出来的铁路方面的问题,铁路部门将认真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坚决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落实责任,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 [ 2007-08-30 10:40:21 ]
[网友]铁路最重要的不是赔偿,铁路方面应该花大力去预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知道铁路部门在预防事故人员伤亡上做了哪些工作呢? [ 2007-08-30 10:41:48 ]
[王勇平]这位网友说的非常对,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事故的预防上,而不是在处理上。当然,发生了事故我们要认真严肃地进行处理,那也为了防止更多的事故发生。要防止悲剧的发生,我们就要把更多、更大量的工作做在前面。事实上铁路也是这样做的,这些年我们通过各种制度、措施,尽可能消除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隐患存在。比如,为了有效防止路外伤亡,我们在各大干线沿线都建立了防护网,并通过大量植树形成绿色屏障,这样能够有效防止行人和牲畜上道。 [ 2007-08-30 10:44:02 ]
[王勇平]同时,我们还对沿线群众进行大量的宣传,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爱路的意识,不要任意破坏
安全防护设施而擅自闯入铁道,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此外,我们在技术装备上进行大量的投入,使它更先进、更科学,提高保险系数。并且对职工进行大量的培训,这些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总而言之,网友所期望的和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是一致的。 [ 2007-08-30 10:48:36 ]
[主持人]也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接下来想问王部长,铁路一直是重视报道的行业,那为什么最近几年对于安全生产的报道很少?是不是在这方面底气不足呢? [ 2007-08-30 10:49:22 ]
[王勇平]虽然这几年铁路运输安全形势比较稳定,但我们在这方面的主动报道很少,这正体现了铁路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在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马虎、松懈和骄傲自满的意识。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一列火车拉得不是数千上万吨货物,就是几百上千号旅客,我们自己一直强调,安全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因此,在对待安全问题,铁路部门的态度是集中精力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在宣传报道方面尽量保持低调。这不是底气不足,而是为了在安全方面争取更大的底气。 [ 2007-08-30 10:50:35 ]
[网友“为偶像服务”]我五一期间在火车上因为三号车厢人太多导致底盘弹簧没有弹性,摩擦起火,如果不是处理及时,可能会引起爆炸。但关键是这个列车已经只准下不准上了,可我发现列车进站的时候乘务员什么解释都没有就直接下完人就关门了。这种类似的突发性事件在铁路部门,是不是应该及时改退票?这种事件的发生会严重破坏大家节假日出游的兴致。 [ 2007-08-30 10:54:12 ]
[王勇平]在五一黄金周等运输旺季,铁路运输的压力非常大,因为这个时候的客流往往要比往常多出两到三倍,这就容易导致列车超员现象的发生。我们对旅客列车的超员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铁道部也要求各个铁路局在对列车超员的问题上一定要按规办事,但是可能也存在某些车站在售票过程中没有把好关、过多的安排旅客上车而造成压死弹簧的现象,这是很不安全的。 [ 2007-08-30 10:59:09 ]
[王勇平]根据这位旅客所说的情况,由于严重超员而造成压死弹簧以后,铁路方面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出现这种问题以后,铁路方面应该及时为旅客办理退票或改签。如果某个车站做的不到位,欢迎旅客朋友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会督促车站进行整改。 [ 2007-08-30 11:04:01 ]
[网友]过两天《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铁路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 [ 2007-08-30 11:05:14 ]
[王勇平]作为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铁路部门主要做了这样几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或修订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抓紧清理铁道部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凡是与条例规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及时废止或修改,同时抓紧组织制定了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和配套实施办法。 [ 2007-08-30 11:06:16 ]
[王勇平]二是抓好了学习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了铁道部机关公务员、铁路企业领导干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法律事务机构人员、铁路公安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以及铁路运输生产一线及窗口单位的职工培训,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三是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把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当前铁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内容,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及性宣传。 [ 2007-08-30 11:07:31 ]
[主持人]动车组的时速已经达到200公里以上,听说300公里以上时速的列车即将出现,列车的速度越快,安全的风险就会越大,铁路部门是否应该重点考虑安全而不是速度? [ 2007-08-30 11:08:29 ]
[王勇平]运输安全和运输速度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我们的目的是使二者兼顾而不对立。尽管列车速度的提升总是包含着一定的风险,但并不意味提速就必然要出事故。而且,如果因为惧怕承担一定的风险就不提速,铁路事业就不会发展,人民群众对铁路的运力日益提高的需求就得不到充分满足。 [ 2007-08-30 11:09:30 ]
[王勇平]我们唯一要努力做的事,就是通过严密的安全防线和全方位的保障措施让提速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以安全保证提速。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铁路不断提速但安全局面越来越稳定,时速200到250公里的动车组列车至今没有发生行车事故的案例,主要就在于铁路部门安全管理防范体系、装备设施、人员素质等综合指标的有效提升。 [ 2007-08-30 11:10:21 ]
[主持人]据我了解,28日召开了全路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刘志军部长也要求切实把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引向深入,那这个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情况怎么样的呢? [ 2007-08-30 11:11:42 ]
[王勇平]铁路对于安全运输一向都是非常重视的,由于最近国内外相继发生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铁路部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把别人的事故当作我们的事故来分析,从别人发生的事故当中查找我们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全国铁路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安全工作更加有序可控,铁路系统的领导从部长刘志军同志,到党组的其他成员以及各个铁路局的领导,都到第一线去检查安全工作。 [ 2007-08-30 11:16:34 ]
[王勇平]在这次安全检查的过程当中,我们重点是放在领导干部的作风和管理上,检查我们各级领导在安全管理的过程当中是不是转变作风,深入第一线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去堵塞漏洞,去督促各个部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落实自己的责任。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我们也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且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应该说安全大检查的效果是非常好的。 [ 2007-08-30 11:17:39 ]
[主持人]《齐鲁晚报》7月22日有消息说,是一名山东女孩的悲惨遭遇直接促成了铁路赔偿规则的修改。那女孩乘坐重庆开往成都的火车,在车未停稳时跌下火车导致失去双腿。正是与这位女孩一样的千万铁路事故受害者的血泪呼声,加上媒体的讨伐,才最终促成了赔偿规则的重大修改。对此您如何评价? [ 2007-08-30 11:20:49 ]
[王勇平]立法是一个过程,前面我已经谈到,促成条例出台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去处理铁路交通事故的暂行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处理铁路交通事故的需要,赔偿原则和标准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铁路部门也迫切希望对暂行规定做出全面修改,促进铁路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这当中当然也充分听取和考虑到旅客群众和媒体的合理诉求及建议。 [ 2007-08-30 11:22:20 ]
[王勇平]事实上,这个《条例》就是铁道部早在2003年就在总结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暂行规定做了全面修改,向国务院报送了本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又在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草案》。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条例草案。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7月11日签署第50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本条例,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 2007-08-30 11:23:23 ]
[主持人]今天王部长为各位网友解答了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问题,谢谢王部长做客新华网。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 2007-08-30 11:3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