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6月16日15:00,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严金明做客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小产权法为何难成“正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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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新华访谈。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被许多人视为小产权房的“转正令”,预期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这则消息引起了网民的热议,今天我们演播室就特别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教授,和大家一块聊聊小产权房的问题。欢迎您,严教授![06-16 15:08] | | [严金明]主持人好,广大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最权威和有影响力的新华网,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就小产权房的问题做一个交流。[06-16 15:09] | | [主持人]严教授,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小产权房。其实很多老百姓和广大购房者来说,对小产权房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首先请您帮老百姓辨别什么是“小产权房”?[06-16 15:09] | | [严金明]我们所说的一般小产权房就是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开发商和村里面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和基层的一些政府比如乡镇政府签订一个合同或者协议,然后在上面进行开发盖出来的房子,把这个房子进行销售,这样的房子我们一般叫小产权房。[06-16 15:10] | | [严金明]对于小产权房我们可能要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小产权房它实际上是一个无产权房。之所以说它是无产权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平时买的商品房是有两证的,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有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证。而对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这两个证都没有,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所以实际上这样的房屋是没有任何产权的。所以准确地说,要从有无产权上,而不是从产权大小上面界定,产权对房屋和土地而言没有大小之分。而之所以称之为小产权房是因为这几年大家都约定俗成了,但是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06-16 15:12] | | [主持人]很多网友有这样的疑问,农村村民的房子是否是小产权房呢?[06-16 15:12] | | [严金明]农民自盖自住的房子不属于小产权房。因为农民自盖的房子的宅基地是有使用权证的,是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用于农民自己居住,所以这不属于小产权房范畴。[06-16 15:13] | | [主持人]那村民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呢?[06-16 15:14] | | [严金明]一会儿下面我可能还要讲这个问题。我们没有说禁止农民买卖这个房子,但是实际上他买卖的时候要有很多前提条件。比如在农村,我们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一户一宅,如果你把自己的房子连同宅基地卖掉了,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房子,在法律上是不批准的。所以一般情况来说,农民除非是进城了把自己的房屋卖掉,如果还是在农村的话买卖房屋和宅基地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06-16 15:16] | | [主持人]那针对深圳市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很多媒体都视之为小产权房的“转正令”。您怎样评价深圳市的这样一个决定?[06-16 15:16] | | [严金明]前几天国土资源部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明确的回复,这个“转正令”是被误读了。因为深圳是特区,在改革开放、城市化的过程中把农村集体的范围,特别是在特区范围内的土地宣布为国有土地,也就是说这些土地都已经国有化了,所以现在来看这些房子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了。而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的前提是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之间是确实存在差异的。[06-16 15:18] | | [主持人]那您是怎样看待深圳这样一个决定的积极意义呢?[06-16 15:18] | | [严金明]深圳的这个决定的积极意义实际上也是根据城市本身的情况,深圳的城镇化程度很高,尤其在人口都已经高度城镇化的情况下,农用地已经很少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深圳的具体情况,可以说深圳是一个特例,在全国像深圳这样的情况是很少很少的。像深圳这样已经国有化、人口也已经高度城镇化,在这种背景下来处理的话,我觉得是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解决这样一个现实问题的。[06-16 15:19] | | [严金明]所以对深圳而言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且对有些问题的解决也是在进行探索的。当然,深圳主要是说要对这样的房屋进行登记,在登记的时候具体如何处理一些问题的细则还没有看到,有些问题还要进行细化,对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理等等。主要是在处理土地收益,包括涉及到违法违规的房屋的时候如何把它变成又能合法、又能合理的时候,在实际操作时还要进行探讨。 [06-16 15:20] | | [主持人]相当多的专家学者,并不否认小产权房不合法的事实,但却毫不犹豫地力挺小产权房。一种不合法的现象,为何会获得专家和百姓的高支持率?[06-16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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