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王松苗:用新闻温暖传递法治力量
2010年08月31日 10:03:21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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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从业18年来,发表新闻作品600余篇150余万字,法学理论文章40余篇20余万字,其中15篇文章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9篇获得部委级奖励,这就是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王松苗。他“法眼”静观,尊崇法治的力量, 秉持“宽容评论,苛求推论”理念,多年来在新闻界多次发出了“法治”第一声,让民众一步步从纸面走向现实,向弱者传送着社会的希望,用新闻温暖传递着法律力量。最终,他用自己的努力和汗水赢得了同行与社会大众的尊重与认可,走上中国新闻界的最高领奖台——荣获第十届长江韬奋奖。

第十届长江韬奋奖韬奋系列获奖者、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王松苗接受本网专访

    本网记者:您从一名一线评论员成长为指导报社评论工作的业务领导,能给我们的网友介绍当初您是怎么认识和走上新闻这条道路的?还记得您发表的第一篇文章是什么吗?

    王松苗: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新闻工作是不是最适合我的职业。因为我大学学的是法学。当时成绩还不错,获得了上海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所以,我曾经怀揣理想,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用自己的知识和抱负,为百姓减少冤屈。

    我刻骨铭心地记得,第一次得到去报社上班的消息时,心中的那份惆怅与失落。

    那是1991年7月29日深夜,我从锻炼的山东潍坊回到北京,刚下火车,前来接站的高检院政治部的同志指着一位陌生人告诉我:“王松苗,这是你们报社的司机,你跟他走吧。”顿时,仿佛一盆冷水浇到头顶上,心凉了半截……因为锻炼时,检察院的兄弟们都认为我办案子“还有两下子”,纷纷祝福我到业务部门去发挥特长。

    但那时人听话,既没机会也不敢想着去讨价还价。虽然那个晚上,我是拖着沉重的步伐,缓缓走向六楼的宿舍的,但我苦闷的时间并不长。知足,认命,农村孩子的本色使我能很快面对现实,进而慢慢悟出了一个道理:造化弄人,人这一辈子,可能就是这样,最期望的东西可能永远只是一种愿景。不想到检察院时,偏偏被高检院选中;特别喜欢办案时,又偏偏得不到这个机会。

    王松苗:到报社之后,我才知道是当时高检院政治部的一位处长,通过我实习期间的一封来信认定我有点写作潜质,而向当时的《人民检察》主编(袁其国)推荐了我。就这样,阴差阳错,我来到了刚创刊的《中国检察报》(1996年改名为《检察日报》),这一干就是19年。其中,两进两出,在报社下属的理论刊物《人民检察》干了5年。

    王松苗:走上言论创作这条道路,我不知道是一种偶然还是一种必然。

    1993年1月,我写了第一篇言论习作《话说戴罪立功》。当时,在《中国检察报》的一版都已经排版录入了。分管报社工作的高检院副检察长肖扬同志(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审定后,在大样上做了一大段批示,大意是:作者的观点我都同意,但是根据目前的社会形势,我认为此文不宜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可转杂志用……作为机关报的一名编采人员,这么多年这个批示一直让我刻骨铭心受用益无穷:不单是因为一种荣幸,更主要的是它让我始终明白一个道理,写言论做文章,不仅观点不能出错,而且还要有阵地意识,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这篇最后发表在1993年第3期《人民检察》杂志上的文章,虽然现在看来有些稚嫩,观点也未必经得起检验,但作为本人言论写作的起点,它所经历的五六个环节的改动和审定(报纸杂志分别进行三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迫使我在言论写创作中,不断追求严谨的文风。

    我不知道,哪个算我的第一篇文章,因为大学期间,我曾在校报上发表过文章。锻炼时,我也曾因为对案件的定性有不同意见,在当时的《山东检察》上发表过理论文章。但标志性的起点,可能还是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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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希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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