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试点报送单位:
根据2015年中国新闻奖评选实践,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评奖办公室对《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作了补充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6年1月7日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中国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长江韬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的示范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新闻规律,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新闻媒体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我国新闻界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中国新闻奖,其负责人不得参评当届长江韬奋奖。
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为以上单位原创,并在上一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首次刊发的新闻论文。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长江韬奋奖参评者须是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检查工作人员和新闻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制片人。近5年内有违反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予评选。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不再参评,新闻单位副部级(含)以上负责人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