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2016年度)
2016年02月03日 13:47:54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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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新闻奖和长江韬奋奖评选。每届评委人数不超过90名,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同意,任期一届。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评委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人选或其直系亲属参评长江韬奋奖,以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采编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均取消当届评委资格,所空缺评委名额不补。

    评委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评委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各1位负责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各1位初评委员会主任;中国记协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书记处分管书记(18人左右)。

    2.新闻单位(不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且有正高职称的编辑、记者代表(25人左右,网络、国际传播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其中,中央新闻单位代表40%左右,地方新闻单位代表60%左右;网络媒体代表15%左右,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所占比例大致相等。同时,本着上届出任评委的地区和单位本届不再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抽签确定推荐评委的地区和单位,然后请这些地区和单位按规定条件各推荐1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

    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人左右)。

    4.专家学者(15人左右)。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库专家中抽取产生。其中从事网络新闻研究方向的占20%左右,平面和广播电视研究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等。

    八、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参评者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和人选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通过审核的参评材料将统一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评奖办公室认真受理、核查举报,对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和人选撤销参评资格;拿不准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参考。

    (三)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中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参评者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要与评奖办公室沟通协调,如有原则性分歧意见,可一并将各自意见提交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审议,确定参评资格。

    (四)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五)在评委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六)中国新闻奖评选时,评委在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并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实行差额评选,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最多进行两轮投票,如两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在评选一、二等奖获奖作品时,达到规定票数,只是由于设奖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获奖作品并排在前列。

    (七)长江韬奋奖获奖者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长江系列入选者中担任局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20%,韬奋系列入选者中担任局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30%。

    (八)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人选多于设奖名额,按得赞成票数从多向少取齐;如最后一个设奖名额出现并列(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的情况,须由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的参评作品、人选再行表决,得票多者入选。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人选未足设奖名额,空缺名额不补。中国新闻奖一、二等奖空缺数额计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数额。

    (九)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即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和参评者。

    (十)评选细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参评者等实际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十一)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

    (十二)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和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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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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