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出路
2017年06月15日 11:51:58  来源: 福建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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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出路

    摘要:

    本文对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内舆论监督取得的成绩做了概述,对当前国内舆论监督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剖析,提出当前舆论监督面临三个主要困境:公权力干预、法律盲区和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最后,从创新新闻舆论工作的方法手段、积极探索舆论监督立法和加强采编人员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出路。

    关键词: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工作 反腐败 媒介自律  

    关于舆论监督,学界和业界已经有了很多研究。本文将题目定为“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出路”,就是要对当下国内舆论监督的现状、面临的困境进行探讨,提出破解当前舆论监督困境的对策。何为“新形势”?众所周知,十八大之后国内政局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之下,给人以新风拂面之感,其中,尤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本文所指的“新形势”就是十八大之后的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新格局。那么,新形势下国内舆论监督的现状如何?出路何在呢?

     一、新形势下国内舆论监督取得的成绩

    “舆论监督”一词是我国特有的,从广义上讲,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从狭义上讲,特指新闻媒介的批评性报道,也就是说,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媒介。本文所研究的舆论监督主要是狭义上的舆论监督,也就是新闻媒介(含各种微博、微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舆论监督。

    十八大之后,随着新媒体特别是移动新媒体的勃兴和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得到了飞速发展。2012年11月以来,因为一张图片、一段视频“秒杀”一个贪官的现象屡见不鲜。从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因不雅视频曝光而垮台,到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因受网上实名举报被查处,再到上海市高院法官集体嫖娼视频网上曝光后被处理……“曝光一个抓一个” “网络一曝光,官员就落马”“微博猛料公开,贪官应声下台”已经成了新常态。中纪委网站的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5.3万起,比2013年查处的2.4万起翻了一倍多,这一靓丽的反腐成绩单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分不开的。

    事实上,十八大之后,国内舆论监督所取得的成绩不单体现在反腐败方面,还体现在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几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瞒报迟报的现象也少了很多。一方面,对于网络民意和媒体曝光,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委部门更加重视,并且很快做出处理;另一方面,群众和媒体发现他们反映和曝光的问题有了着落,得到了解决,也反过来激发了他们参与舆论监督的热情。总之,十八大之后,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和各级党委政府执法执纪部门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互动态势,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信息时代公民权利监督公权力的有效实现方式。

    二、当前国内舆论监督面临的困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对当前国内舆论监督面临的困境我们也应有个清醒的认识。笔者认为,当前舆论监督面临三个主要困境:公权力干预、法律盲区和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一)公权力干预

    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并不意味着不要舆论监督,而是要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加强舆论监督。可是,我们一些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或是出于怕出丑的心理,或是因为对舆论监督的作用存在认识误区,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干预、抵制舆论监督。他们或是封锁消息,阻碍记者采访报道;或是阻挠刊播,让舆论监督中途流产;或是抵制舆论监督,置之不理。而他们给出的理由通常有两个:一是舆论监督不符合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二是舆论监督是给政府添乱,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受到公权力的干扰和抵制,国内舆论监督往往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事后监督多,就是事件发生时,媒体无法介入监督,等有关部门处理了,媒体才报道,也就是打“死老虎”多,打“活老虎”少的现象;二是反向监督多,就是本应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变成眼睛向下,监督对象集中于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很少,也就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笔者长期从事舆论监督工作,就经常遇到因为监督层级太高,节目还没采制回来,已经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采访对象说情电话,将节目“枪毙”的情形。

   (二)法律盲区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和舆论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是零散地分布在《宪法》的一些条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安全生产法》等一些单项法规中,在宪法和其他单项法律之间缺乏一部比较全面、系统、概括地规范舆论监督权利的法规。没有规则就没有了行为的边界,没有边界就可以处处为界,“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由于存在法律盲区,缺乏法律保护,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和媒体的知情权经常受到侵害

    今年3月16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 “两会”记者见面会上提到政务公开时指出:“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可是,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我国现行的保密制度在设计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表现在:在法律层面上,公民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多,而获取信息的权利少;保密范围过于宽泛;党政部门定密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很多党政部门在多数情况下是按习惯、凭感觉来定密的,在实践中形成了“保密为原则,公开是例外”的事实,从而侵犯了公民和媒体的知情权,缩小了舆论监督的范围。

     2.记者的采访权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

    众所周知,采访权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权利,而不是权力。新闻记者不能能够强制采访对象接受采访,采访者和受访者之间更多的是一种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尽管如此,采访权并不是一般的民事权利,而是一项来自于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宪法性权利,应该受到特别保护。不过,相对于其他宪法权利,采访权复杂而难以确定,也更容易受到侵害,由此导致记者在采访中的人身安全经常无法得到保障,记者在曝光采访对象时经常遭到打击报复。

    3.媒体和记者经常遭遇侵权诉讼

    著名法制记者徐讯认为,从1986年以来,中国的新闻侵权纠纷经历了四次浪潮,分别是“小人物”告大报、名人告小报、工商法人告传媒和官方机构和公务人员起诉新闻媒体。[1]当前,我国正处于新闻侵权的第四次浪潮,其特点就是官方机构和公务人员起诉新闻媒体,比起前几次浪潮,诉讼人因为具有官方背景,诉讼技巧更加纯熟,法律关系更加复杂,诉讼时长更加旷日持久。媒体经常遭遇侵权诉讼,这会导致媒体因害怕诉讼和高额赔偿而“明哲保身”“固步自封”,不敢进行舆论监督,从而影响舆论监督在民主制度中应有的作用。

   (三)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舆论监督因为其公开性和及时性,对监督对象的杀伤力是很大的。正所谓“笔下财产万千、笔下人命关天、笔下是非曲直、笔下誉毁忠奸。” [2]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时候可以让一家百年老店倒闭(如南京冠生园被中央台《新闻30分》曝光后宣告破产),有时候还会让人丢掉性命(如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张金柱驾车撞人逃逸后被判死刑一案被称为“舆论杀人”的典型),可以将你说成“黑”的,也可以将你说成“白”的。正因为这样,参与舆论监督的记者更需要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而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素质堪忧正是当前国内舆论监督面临的困境之一。

     当前,新闻寻租已经成为困扰舆论监督的一颗毒瘤。2013年10月,轰动一时的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一事就是新闻寻租的典型。从2012年9月起,因为收人钱财,陈永洲在《新快报》刊发10多篇文章披露中联重科财务造假的失实报道,最终落得了锒铛入狱的下场。除此之外,迫于经营压力,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一些新闻媒体和记者或是不顾新闻真实性而“抢新闻”“编故事”,导致新闻失实现象;或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经常“越位”,导致侵权事件频频发生。所有这些都将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从而影响舆论监督的效果。

    三、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出路

    “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是1998年时任总理朱镕基在视察《焦点访谈》时留下的题词。朱镕基的题词至今虽然已经18年多了,但是他提出的舆论监督是“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论断至今仍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当前一场至上而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反腐败行动正在全国推开。那么,如何在这一特殊的社会转型期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和社会压力“排气阀”功能,凝聚社会共识,让舆论监督为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助力,理应成为我们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新形势下要做好舆论监督,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创新新闻舆论工作的方法手段,支持舆论监督

    今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随着形势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舆论监督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各级党政部门更应改变旧思维,创新方法手段,支持媒体的舆论监督。

    思想是一切行动的指南。创新方法手段,首先要克服对舆论监督的认识误区,不要将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立起来,和影响稳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联系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其实,所谓正面宣传为主,并不是要求媒体天天只报喜不报忧,而是说媒体的报道要有正确的出发点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只要舆论监督出于公心,指出了政府工作的过失,促进了政府的工作,这样的舆论监督就是正面宣传;相反,那些抵制舆论监督、遇到问题只想掩盖的做法,必将导致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排解,怨气得不到及时发泄,导致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到那个时候,党和政府形象受到的影响岂不是更大?

    其次,要创新管理方法手段,以实际行动支持舆论监督。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组织上、思想上和政治方向上的领导,而不是管理、指导新闻机构具体的新闻采编业务。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媒体舆论监督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要出台有关舆论监督的政策和部门规章,为舆论监督划定边界,明确媒体报道的禁区,除此之外媒体皆可为;要加大针对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和反馈力度,鼓励媒体做好舆论监督。

    领导干部重视舆论监督的例子,最典型的莫过于“长治经验”。从2000年开始的几年时间里,山西省长治市的媒体在时任市委书记吕日周等一班人的积极支持下,敢于进行舆论监督,几乎每天都有一篇甚至多篇批评监督报道发表,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长治持续推进舆论监督的实践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在那几年时间,长治市党委和政府的威信不是下降了而是提高了,经济不是损害了而是发展了,社会不是动荡了而是安定了。

    (二)切实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利

    为舆论监督立法是破解当前国内舆论监督困境的根本之策。为舆论监督立法,首先必须明确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主要有三个方面:采访自由、批评报道自由和传播自由。明确新闻媒体的权利,就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媒体在舆论监督时的采访权、批评权和传播权。其次,还要明确被监督对象的义务。舆论监督的对象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些掌握公权力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它们手中拥有普通群众难以掌握的社会资源和信息,拥有支配他人的社会权力,“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它们理应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最后,要在新闻诉讼中给予媒体适当的宽容和保护。提起诉讼是被监督对象的一种权利,但在诉讼过程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量,司法机关应该在新闻诉讼、特别是涉及对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的批评而引发的新闻诉讼中给予媒体适当的司法保护。

    (三)加强舆论监督采编人员队伍建设

    舆论监督要做好,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舆论监督工作因为难度更大、敏感度更高,对记者素质的要求也就更高。为了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有必要从内部抽调精兵强将,建立一支专门舆论监督队伍。该队伍至少必须具备以下三点要求:慎思明辩的思想水平、过硬扎实的业务本领、高尚纯正的道德素质。这样的队伍遇到“疑难杂症”,懂得“辩证施治”;遇到“急难险重”,能够“攻城抢地”;遇到私利诱惑,能够浩然正气。

队伍建设离不开舆论监督采编人员自身的规范和自律。中国记协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为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要想做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仅靠这一条例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威机构来监管和执行,这一条例只能是高高地悬在空中,发挥不了制约作用。近几年来,在中宣部和中国记协主导下,各地纷纷设立了新闻道德委员会。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接受群众投诉、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和开展新闻评议等手段,进一步规范了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我们相信,通过他律和自律的结合,以及各新闻单位自身持续开展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广大新闻工作者一定能从思想上理解、行动上认同这些规定和要求,将其内化为自己在从事舆论监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四、结语

    新闻媒体作为“船头上的瞭望者”,理当享有法律保护的新闻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尚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法律制度的健全仍是一个有待努力的愿景。毕竟舆论监督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发展水平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进程是同步的,媒体要真正发挥起对公权力的监督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本文所提出的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建议也只是探讨。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地推进,民主法治必然逐步完善,各级党政部门将更加体察到舆论监督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独特功能,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促进舆论监督不断发展,合力构建理性、自由、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新格局。正如著名新闻学者童兵教授所说的:“执政党能不能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的前提下有效使用和正确驾驭大众传媒是衡量其执政能力高低优劣的重要标示。” 

    对于各级党政部门来说,舆论监督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新形势下各级党政部门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各级党政部门工作的“改革尖兵”和“反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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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希佳 郑亘波 张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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