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始于恶意、止于智者、终于真相。打击网络谣言,除了抓出隐藏于网络背后的操控者,还需要用信息公开“终于真相”。
《人民法院报》近日刊登北师大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的《网络空间言论的法律边界》一文,文章指出,近日阿里巴巴法律顾问惠翔律师称,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对此,卢建平指出,舆论监督、批评、投诉甚至控告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诬告、造谣中伤,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
笔者十分赞同卢建平的观点。不管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不管是自媒体还是公共媒体,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舆论监督,都是很有必要的。有了舆论监督,企业才会及时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的问题,甚至存在的严重缺陷,然后不断整改,以提高经营水平。
然而,正如卢建平所说,舆论监督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诬告,不能造谣中伤。比如说,一些微信公众号在网上传播个别电商“垄断市场”,事实上,垄断市场要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商家生产和销售商品;第二,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第三,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当下,谈电商垄断其实不太符合客观事实,充其量是大小平台的竞争加剧、竞争手段更多罢了。
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企业的疑似不良经营行为进行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一点上,传统媒体如纸媒、电视媒体,要好得多。而一些新媒体、自媒体,要么因为面对海量信息不具备鉴别能力,要么为了哗众取宠、增加关注度与点击量,要么为了纯粹的经济利益,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传播甚至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让一些企业无辜“躺枪”,这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像“谣王”秦火火之类的造谣者相继被法办就已经证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当然,谣言始于恶意、止于智者、终于真相。打击网络谣言,除了抓出隐藏于网络背后的“秦火火”及其操控者,斩断其中的利益链条之外,还需要“终于真相”,即使被造谣的是企业,可能也有必要公开相关经营情况,以击碎网络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