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首设媒体融合奖项 评选工作即日启动
2018年05月09日 08:39:27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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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媒体融合奖项评选办法
(试行)

    一、评奖宗旨

    在中国新闻奖中设立媒体融合奖项是顺应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原创并在其移动端首发,于上一年度应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传播的新闻作品。其中,新闻网站指新闻单位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网站。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媒体融合奖项设6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发布时署名为准(发布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发布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主创人员名单。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含纪录片)。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编辑、设计、技术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及推广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新媒体品牌栏目:新闻媒体在自有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官方账号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的新闻板块(单元)。要求已持续发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3次。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运营团队以及相关策划、采写、编辑、设计、技术及推广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新媒体报道界面:在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界面策划、编辑、设计人员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6.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设计、技术等,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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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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