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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介绍电力监管步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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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近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电力监管条例》,为此我们今天很高兴请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先生和大家见面,介绍《电力监管条例》及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总监谭荣尧先生,首席工程师于新阳先生。我们先请邵秉仁副主席做介绍。[10:02] | | [邵秉仁] 女士们、先生们: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按照主持人的要求,我先就制定《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尽量多留些时间给大家提问。[10:04] | | [邵秉仁] 2002年,以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为标志,中国全面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10:05] | | [邵秉仁] 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改变原来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多头、分级、分散管理的状况,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电监会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使原来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协调力量实施行业管理转变为主要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实施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最终形成“政府部门适时调控,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自律服务”的新的电力管理体制。[10:06] | | [邵秉仁] 由于《电力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有一个过程,由国务院尽快制定颁布一部专业的电力监管法规,依法确定电力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基本的监管职责,赋予其必须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就成为电力行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10:07] | | [邵秉仁] 制定《电力监管条例》,也是落实和规范国家电监会行政执法职能的需要。国家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国家电监会作为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其法律地位和职能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其行为规范也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定。[10:08] | | [邵秉仁]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电力监管条例》(草案)。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2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2 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了《电力监管条例》。[10:08] | | [邵秉仁] 已经颁布的《条例》,共分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在发给大家的材料中已有介绍,这里我就不再一一赘述。[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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