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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05年2月2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并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吴仕民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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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白皮书,为此,我们特地请来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副主任吴仕民先生向各位解读白皮书的相关问题。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民委新闻发言人李文亮先生、政策法规司司长毛公宁先生。我们先请吴主任给大家做一个简短的介绍,然后回答各位的提问。[10:03] | | [吴仕民]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与大家见面。按照中国的传统历法,春节刚过,尚属于中国一年之始的正月。借这个机会,我向各位致以新春的问候!大家知道,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其中一个基本原因在于中国有众多的民族,数千年来在中华大地上生息、繁衍、奋斗、创造。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其中汉族人口众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10:06] | | [吴仕民] 世界上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有不同的模式,中国采用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而作出的选择。这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10:07] | | [吴仕民]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以下最基本的特点:一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的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二者的统一体。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证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10:07] | | [吴仕民] 二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经济因素,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等;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和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发展进步。 [10:09] | | [吴仕民] 三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发展,既考虑民族自治与地方的历史状况,又考虑其现实的状况及其发展的需要。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充分把握之中,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规划民族自治地方的未来,从而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 [10:09] | | [吴仕民]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构成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少数民族民主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好地享受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及其管理也都遵守民主的原则。 [10:10] | | [吴仕民] 二是平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各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繁荣昌盛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民族不论大小,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例如,人口有一千多万的民族和人口只有几千人的民族都依法建有自治地方,此外还建有1,173个民族乡作为这一制度的补充;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自治机关必须保障本区域内的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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