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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星期五)15:00,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物权法立法情况。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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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报道] 新闻发布会马上开始,欢迎您的关注.[14:59] | | [新华网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何绍仁宣布新闻发布会有关事项。[15:00] | | [新华网报道] 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韩晓武已在主席台就座。 [15:01] | | [韩晓武]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物权法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今天我们高兴地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先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主任向大家介绍物权法立法的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15:04] | | [韩晓武]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大概一个小时。下面请王胜明主任给大家说几句话。[15:05] | | [王胜明] 感谢办公厅的安排,使我们和各家媒体有一个很好的见面机会。我先提供一个信息,在刚刚闭幕的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邦国委员长宣布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在这次常委会会后要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已经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就是有关向社会全文公布的这件事,包括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人大网站开设物权法(草案)专栏等等。[15:06] | | [王胜明] 委员长在第16次常委会闭幕会议时,专门讲到和媒体有关的两段话,我说一下,要加强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把征求意见与加强宣传报道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讲座、开辟讨论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物权法的知识,使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普及物权法的知识,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的过程。[15:07] | | [王胜明] 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听取对物权法(草案)意见的一个很好机会。只要是和物权法(草案)有关的内容,我愿意和记者朋友们一起探讨、一起交流。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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