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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介绍外国商标在中国的保护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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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报道] 发布会即将开始,敬请关注。[09:54] | | [主持人 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上午好! 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先生,向大家介绍外国商标在中国的保护方面的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局长安青虎先生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侯林先生。 先请李先生给大家介绍情况,然后三位领导回答大家关注的关于外国商标在中国保护的情况。[10:04] | | [李东生]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好!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外国商标可以在中国注册,而且,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中国的《商标法》在商标保护方面已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保护。所谓“双轨制”,简单说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对于商标侵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10:06] | | [李东生]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可以应当事人的投诉去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而且可以根据任何人的举报去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也可以依照职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和其他的知识产权还给予附加保护。二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的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维护了中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10:06] | | [李东生] 仅2001年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3.1万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4万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2件、犯罪嫌疑人388人。[10:07] | | [李东生] 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是一视同仁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管注册人来自国内还是来自国外,均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保护。[10:10] | | [李东生] 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权益的保护,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商标事业的繁荣,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商标来华注册。1983年,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即全年商标局收到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不足2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为1687件;2004年申请量达到了58.8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超过6万件。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前列。[10:10] | | [李东生] 1983年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数量为9万多件,其中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仅1万多件,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达237万件,其中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达到了42.2万件,来自129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和外国来华注册商标数量的大幅增长,充分说明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是健全的,中国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有力的,外商对中国的市场环境是有信心的。[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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