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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下午3:00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案的有关情况。新华网现场直播本次新闻发布会,敬请关注。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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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报道] 新闻发布会马上开始,敬请关注![14:59] | | [何绍仁]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这三部法律,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在这三部法律通过以后,及时地召开一次专题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回答与这三部法律有关的问题。[15:12] | | [何绍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嘉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先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先生,他们两位负责回答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先生,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先生,他们两位负责回答与公证法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 女士,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女士。这两位女士负责回答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的问题。[15:15] | | [何绍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嘉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先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先生,他们两位负责回答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先生,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先生,他们两位负责回答与公证法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 女士,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女士。这两位女士负责回答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的问题。[15:17] | | [何绍仁] 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大体是这样安排的。先请各位记者朋友直接向出席会议的嘉宾提问,最后我们再发布一下关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将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消息。现在请各位记者向出席会议的嘉宾提问。[15:18] | | [人民法院报记者] 我想问王胜明主任一个问题。二十多年来,我国公证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公证暂行条例到公证法,在法律上是怎样反映这些发展变化的?公证法里又做了哪些修改和补充?[15:20] | | [王胜明] 20年前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对于公证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刚刚通过的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这些方面主要有:一是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这就是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这两条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二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有三句话,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5:21] | | [王胜明] 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置,要方便老百姓申请办证,但不以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三是公证员的素质更高,对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的权利,也规定了公证员的义务,并规定了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四是公证的效力更明确。五是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这些监管主要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加上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证制度,所以有理由相信,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的公证事业会更上一层楼。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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