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大会发言。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进行文字、图片实时报道,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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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明善:转变增长方式 反思物美价廉 [ 03-08 ]
· 冯培恩: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化解 [ 03-08 ]
· 汪纪戎委员建议中国尽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 03-08 ]
· 萧灼基:“多予”应成为今后支农的重点 [ 03-08 ]
· 李永海:加快贫困老区发展为建设“新农村”重点 [ 03-08 ]
视频报道  
2006全国“两会”视频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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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善委员发言
汪纪戎委员发言
萧灼基委员发言
冯培恩委员发言
张龙之委员发言
李永海委员发言
寿嘉华委员并代表段应碧、王武龙委员发言
刘迎霞委员发言
鲁志强委员发言
陈守义委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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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开幕 贾庆林作工作报告
·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常委会报告提案报告
·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开幕侧记
·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
·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议程
·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收到提案4660件
·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情况一览(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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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委员,现在开会。今天是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让我们向全体女委员表示节日的祝贺!今天出席大会的有王忠禹、张思卿、张克辉、陈奎元、李兆焯、张榕明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总理吴仪同志,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今天下午会议的议程是进行大会发言,分为书面发言和口头发言。书面发言在会议期间印发,现在进行口头发言。 [ 2006-03-08 15:00:11 ]
[陈耀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2006-03-08 15:00:02 ]
[陈耀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提高我国农民素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 [ 2006-03-08 15:00:09 ]
[陈耀邦]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 [ 2006-03-08 15:00:15 ]
[陈耀邦]近年来,党中央一贯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采取了“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等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措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可喜的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落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 [ 2006-03-08 15:00:58 ]
[陈耀邦]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有效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就是培养新型农民的过程。面对市场经济、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广大农民只会搞传统农业生产是建设不了新农村的,还必须懂科技、懂经营、懂管理、懂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好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学习这些知识与技能的平台。 [ 2006-03-08 15:01:25 ]
[陈耀邦]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条件。我们国家农民多,农业生产条件比较简陋,农民收入大部分靠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在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如何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是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了农业经济的规模,加强了专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实现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有利于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管理技术和装备,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 2006-03-08 15:01:57 ]
[陈耀邦]广大农户在实践中创造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公司+合作组织+农户”以及由农民“能人”或专业大户发起兴办的合作社等,都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 2006-03-08 15:02:21 ]
[陈耀邦]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提高农户谈判地位、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为农村的综合改革,比如金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等创造有利条件。 [ 2006-03-08 15:02:46 ]
[陈耀邦]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与非合作组织成员农户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收入上普遍较高。比如:2004年,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户均增收1056元;四川、河南户均增收20%以上;山东、江苏人均高10%~20%。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稳定的、直接的、长远的作用。 [ 2006-03-08 15:03:04 ]
[陈耀邦]二、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 2006-03-08 15:03:27 ]
[陈耀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于稳定农村社会、全面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参加的农户在全国所占比例还不到1/10,而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在发展中还有很多制约因素,突出的是法律地位不明确、缺少政策和金融的有力支持,同时,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管理的知识及基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不够,不少合作组织自身的发展水平低、管理差。 [ 2006-03-08 15: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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