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高法民三庭庭长蒋志培谈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图片直播
法学博士 高法民三庭的庭长蒋志培
主持人 毛薇薇
蒋庭长特意为新华网送来自己的法律专著
访谈已经开始
蒋庭长:“我觉得取得学历还是比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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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嘉宾介绍
 
特邀嘉宾 高法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博士
访谈主题 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3月2日15:00 高法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博士来到新华网多媒体演播室,就大家关心的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和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多媒体频道对此次访谈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

文字直播
· [新华网报道]:直播即将开始 (14:56)
· [新华网报道]:嘉宾蒋志培已经到达,请网友踊跃提问 (15:04)
· [主持人]: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收看新华网“两会在线访谈”,相信很多的网友朋友注意到了,今天我们请来了法学博士、高法民事三庭的庭长蒋志培先生作客新华网,你好蒋志培先生。今天蒋庭长将就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和网友进行交流。 (15:07)
· [主持人]:我想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会越来越多,而且复杂程度也越来越大,当然你今天来了新华网,网络方面的知识产权更是受到了很多人的重视,今天第一个问题我就想先问一下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有一位叫“窈窕好淑女”的网友问:我有很多网络文章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被一些商业网站擅自使用,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侵权,但是我却似乎束手无策,请问蒋博士,我该怎么办呢? (15:08)
· [蒋志培]:关于网络上版权的保护问题,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网络在90年代中期在我们国家发展很快,一开始法律的秩序确实出现了混乱的现象。很多的作者付出了辛劳的创作而被无偿在网上传播,使他们的经济效益受到了损失。 (15:10)
· [蒋志培]: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咱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和立法机关都比较关注这个问题,在2000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网络上使用应该支付使用费,如果注明了作品不得转载,那么在网络上不得随意用。 (15:12)
· [蒋志培]:刚才这个网友的担心,确实是可以理解的,一般来说,作为自己的文章在网络上发表,如果说不愿意让其他的网友传抄和转载,应该注上不要转载,其他的媒体如果转载,就要支付费用,这就是说如果他人转载你的作品不支付费用你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你的权益,如果你注明不许转载了,你就可以在司法上得到保护。 (15:13)
· [蒋志培]:这次著作权法修改了,正式把网络的著作权作为一种权利,在网络上这种传播权是受到保护的。当然作者许可的话,或者不准备追究的则是另外一回事。这个网友如果说自己在这方面做到了该注明的注明,该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她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的手段和行政的手段对严重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当然她如果不愿意追究,愿意自己的文章被更多人来看,也是可以的。 (15:13)
· [主持人]:你刚才提到在文章后面要注明不得转载,而且说到如果转载了需要支付给一定的费用,我们这里有一位网友,就问到有关支付费用的问题。一个叫“美MEIMEI"的网支想知道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付费有没有标准? (15:14)
· [蒋志培]:这应该由国家的行政主管部门定出标准,比如说我们国家版权局对纸面、图片等等的使用支付报酬作出了规定,当然这个标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应该是变动的。根据这个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费用数额,双方的约定费用就可以作为标准,法律应当给与保护。 (15:15)
· [蒋志培]: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还可以参照纸面作品的使用费用规定,比如说一千字支付百元以下的费用,当然这个费用是高是低还可以再谈讨。这个网友可以查一查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规定。至于网络作品的使用费用标准,据我所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在没有新的标准前,网络上作品使用费可以参照纸面上的费用标准,同时考虑到作品的点击率,或者是这篇文章创作的情况和影响等来考虑支付费用,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如果作者受到了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也会根据作品使用的情况和相关规定等给出一个赔偿或者支付使用费的数额。 (15:17)
· [主持人]:我注意到你用的是“应该”两个字,在目前来看,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出台解决稿酬相关纠纷? (15:18)
· [蒋志培]:过去的行政规章规定了纸面上的标准,但是在网上作品使用费的标准确实还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没有规定这么具体,只是规定要支付报酬。因此,我们应该促进这样更清楚的支付标准的尽快出台,目前参照一些相关的付费的标准来来适用。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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