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高法副庭长郑学林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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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嘉宾:高法副庭长郑学林
主持人毛薇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男人、女人还是儿童,都受到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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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介绍
 
特邀嘉宾:高法副庭长郑学林
访谈主题: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能否更好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已成为衡量社会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华网特于3月8日(妇女节当天)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郑学林先生就我国对妇女儿童的有关保护法律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介绍。多媒体频道对此次访谈进行图文、视频直播。

文字直播
· [主持人]: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今天是38国际妇女节,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但我们社会上依然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这是我们女性朋友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自己,今天我们请来高法郑学林副庭长和我们网友一起探讨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问题。 (14:16)
· [郑学林]:今天是38妇女节,我们向所有的女同胞们说声节日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580万案件,审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强奸、拐卖,威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迫妇女卖淫案件20多万,涉及犯罪嫌疑人20多万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50%以上。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的继承案件,抚养案件,收养案件,这些案件都涉及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14:20)
· [郑学林]: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打击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这些年法院审判的案件看,这些案件有一些特点:第一、数量大,涉及人数多。这些婚姻案件是580万案件,再加上继承、收养、抚养等案件,超过600万案件。 (14:21)
· [主持人]:过去是什么案子? (14:22)
· [郑学林]:过去婚姻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70%,现在是50%左右。有时候超过50%,有时不够,量很大,2001年我们全国法院共受理了将近600万案件,其中涉及婚姻案件大约是100、200多万,涉及人数多,婚姻案件肯定每个案件都涉及妇女的问题,离婚案件同时要对子女的问题作出处理,涉及很多子女,这个数量很可观的。这是第一个特点。 (14:24)
· [郑学林]:第二、妇女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不了解自己的那些权利,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他们也不知道,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个是第二的特点。 (14:25)
· [郑学林]:第三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执法上还有一定的困难,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有关部门去解救,可能会受到围攻,受到阻挠,这些情况都是有的,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收买被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要受到刑事审判的,构成犯罪判处刑罚。很多人不了解,花钱买了一个媳妇,媳妇被领走了,还要被判刑,人财两空,他们不了解。 (14:27)
· [主持人]:有了这些案件后,我们人民法院如何审理的? (14:27)
· [郑学林]: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坚持两个原则,第一依法保护的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男人、女人还是儿童,都受到平等保护,不管是什么人他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侵害了他人的权利,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另外我们保护的是合法的权利,所谓合法的权利就是法律赋于的权利,你在法院提出一些法律上尚没有规定的权利,提出无理要求,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14:29)
· [郑学林]:第二因为我说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有一些特点,妇女儿童在我国是弱者,我们国家长期受封建社会的影响,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这种观念在我们社会还是有一定的市场,影响还是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因此,我们国家的宪法有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社会方面和其他男子有一定的权利,根据我国的社会历史文化的状况作出保护妇女儿童的规定。宪法,继承法,婚姻法都体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她们是社会的弱者,“法护弱者”,是我们要坚持的精神,在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保护妇女的利益和儿童的利益。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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