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高法副院长谈我国在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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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主持人 毛薇薇
访谈开始了
民告官是民间的通俗的说法,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太准确
这五年全国各类案件加起来比上一个五年增加了20%,但是行政诉讼案件增加了67%,可见它增长的速度是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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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访谈主题:近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于3月11日(本周二)15:00来到新华网多媒体演播厅,就我国在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情况进行详细介绍。新华网进行图文和视频直播,敬请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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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报道]:嘉宾已经来到新华网,正坐在演播室认真浏览网友问题,直播马上开始。 (14:44)
· [主持人]: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新华网“两会”在线访谈。今天上午9点,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做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他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直接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行政的诉讼案件,可以说形势非常喜人,今天请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欢迎你,江院长。我想问一下在我国民告官的现象多不多? (14:57)
· [江必新]: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第一次来新华网就行政诉讼的问题和大家交换看法,如果有更多的网友参加讨论,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事业会更加兴旺发达。 (14:59)
· [江必新]:今天的话题是行政诉讼问题,首先我要确定一下谈论的范围,民告官是民间通俗的说法,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第一,告官的并不一定都是“民”,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面的“组织”包括了国家机关,比如,法院、检察院甚至是权力机关。这些些机关在盖办公楼的时候,需要规划部门批准,这时,这些机关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规划部门如果不予批准,这些机关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5:00)
· [江必新]:第二,被告的也不一定是“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被告的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所以告的不是官员而是机关,同时有些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行使了行政职权,也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15:01)
· [江必新]:第三,并不是所有的民告官的案件都是我们所说的行政诉讼案件。比如说一个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告他的领导,或者对他所在的机关对他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他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处分行为属于内部行为,他只能通过其他程序向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申诉来解决问题。 (15:01)
· [江必新]:再比如企业的职工告他的老板,这当然也不属于行政诉讼,而是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准确地说行政诉讼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告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者是组织所作的外部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诉讼。 (15:03)
· [江必新]:你问“民告官”的案件多不多,这要看从什么角度说,如果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来看,“民告官”的案件占的份额不大,通常只在2%左右,这个比例是不高的。另外,从国外的民告官的数量来看,我们的比例也是不高的。有相当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案件数与人口之比大概是千分之一,每年一千人中间有一个人提起行政诉讼就是比较高的了。 (15:04)
· [江必新]:在我国,从1998年到2002年这五年期间,全国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共是46万多件,每年平均9万多件,这样算下来,按照我国的人口来算,是每一万人中间只有0.732个人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3万人中间只有两个人提起诉讼,这个比例不高。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民告官”案件的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而且增加很快。 (15:05)
· [江必新]:这五年从1998—200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是46万多件,平均每年的受案比上个五年上升了61.94%。2001年受案突破了10万件,这比行政诉讼法生效的时候,也就是1990年相比增加了7倍。在这期间人民法院其他案件的上升在20%左右。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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