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高法高检专家胡云腾、陈国庆
访谈主题:“两高”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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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报道]:<点击这里收听访谈音频直播> (08:42)
· [新华网报道]:两位专家已经来到新华网直播间,访谈大约在9点开始,敬请网友关注。 (08:45)
· [新华网报道]:访谈马上开始,请网友关注 (09:13)
· [主持人]:网友朋友,大家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4日公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我想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查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就这个问题做一个交流。 (09:19)
· [胡云腾]: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一种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方面所做的一种解释。所以它的效力是随同法律的效力。 (09:20)
· [主持人]: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国家是如何处理跟这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相关的案件?这个情况请陈博士跟我们的网友讲讲。 (09:22)
· [陈国庆]:根据《刑法》的规定,实际上对于办理特别是当前防治“非典”中办理的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在办理案件当中,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09:23)
· [主持人]:什么样的问题? (09:24)
· [陈国庆]:特别是在防治非典期间,比如对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的,对于编造传播非典期间的一些信息造成恐慌的等这些问题,究竟怎样适用法律,各地在办案中对适用法律提出一些问题。实际上《刑法》对这方面都有规定,但是在执行《刑法》的过程当中对适用法律产生一些问题,这个解释就是明确这些法律适用问题,保证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一正确执法。 (09:24)
· [主持人]:我们已经有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等法律,两高出现这样的司法解释,现实意义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就像陈博士说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是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有一些漏洞呢? (09:25)
· [胡云腾]:面对非典这一前所未有的灾害,无论是我们的传染病防治法还是刑法,确实在应对方面有一些不足。所以才有前几天国务院突发事件卫生公共条例的公布,所以才有今天的司法解释。我们的刑法是就一般问题作出的规定,对于非典这种新的灾害所引起的一些相关案件如何把刑法和传染病法的相关规定正确适用于这些案件,这就是司法解释的用意,也是这个司法解释在实践当中的价值。任何一个法律都不是完美的,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这是一方面。另外,面对这种新的疫情引起的案件,刑法确实有些条款需要明确,需要具体,需要划分界限。 (09:26)
· [陈国庆]: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不可能要求法律完美无缺,特别是出现像非典这种突发的自然灾害、突出事件,必然要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要求在符合主体精神前提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问题。 (09:26)
· [胡云腾]: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我们这个司法解释没有解释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本来非典是一个典型的传染病,可是这次在打击非典的犯罪中,这一条就不能适用。因为这一条是只管甲类传染病的。由于非典具体的身份还没有明确,所以刑法这一条还没有适用,这就产生一个问题。 (09:27)
· [主持人]:传染病防治法的一些条款运用上面不适合还是这部分对于非典就是一个空白? (09:30)
· [陈国庆]:刑法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针对传染病防治法当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由于非典现在还没有被确定为甲类传染病,所以刑法这一条就不能适用于处理非典案件。传染病防治法里规定三类传染病,甲乙丙。甲类就是指鼠疫、霍乱,按照国际卫生组织的规定,可能还包括黄热病。我们国家没有黄热病,所以我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只规定了甲类传染病只包括鼠疫和霍乱两种。非典究竟属于甲乙丙三类当中的哪一种,现在还不清楚。 (09:31)
· [陈国庆]:因为这个传染病是一个突发的,它的病原体现在说是冠状病毒,但是医学界还没有最后确认。对它发病的机理、传播的机理,致病的因素,现在都不是很清楚,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确定。 (09:31)
· [主持人]:传染病防治法在某种意义上的效力和作用已经不是很明确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更多的司法解释来完善? (09:31)
· [胡云腾]:当然不是。我们传染病防治法是89年2月21号制定的,到现在已经15年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35种,甲类2种,乙类22种,丙类11种,非典不是这35种之列,但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第一项管理和控制,第24条第一项就是关于甲类传染病和艾滋病和炭疽等乙类传染病管理和控制的。这里边就有一个不确定的因素。 (09:32)
· [主持人]:在抗击非典时期,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主要有哪一种类型? (09:33)
· [陈国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在防控非典期间,大概涉及到的犯罪有几种。一种是直接妨害非典防控的犯罪。第二种就是利用非典,趁非典防控之机进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比如抢劫、抢夺。第三种就是在非典期间编造、传播一些涉及非典的信息,蛊惑人心,制造社会的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第四种是在防治非典期间有关的机关、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疾病的扩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等。 (09:34)
· [主持人]:5月15号开始试行,在这之前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应该怎样处理? (09:35)
· [胡云腾]:司法解释没有独立的效力,它的效力随同法律的效力。在司法解释发布之前发生的案件也可以处理。这样,按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司法解释就可以追究。 (09:35)
· [陈国庆]:在非典期间的犯罪实际上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是对司法机关根据刑法在办理这些案件当中有什么适用法律问题给予明确,保证统一正确执法。司法解释的效力本身依附于刑法的效力。司法机关现在正在办理的案件和今后办理的案件,都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司法解释。当然已经办结的案件一般就不再适用了。 (09:36)
· [主持人]:我们的网友非常关心现在跟非典有关的违法的现象,包括在出台这样的司法解释之前曾经有人直接或者间接的妨害防控非典,出现那些现象之后,有些地方追究了,有些地方没有追究,这个时候您觉得出台这个司法解释对于非典来说有什么意义? (09:37)
· [胡云腾]:可以说我们出台这个司法解释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障我们国家预防控制战胜非典这个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有这么一个意图,就是为国家抗击非典的大局服务。所以我们认为司法解释还是很有作用的。司法解释既不是对立法的一种修改或者是填补空白,就像网友说的打补丁。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一种完善或者是一种锦上添花,它不能修改法律,但可以细化。比如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司法解释就可以加以明确。 (09:38)
· [主持人]:前一段有些地方出现瞒报、缓报的情况,司法解释对这个有什么规定?这些地方的主要责任人是否也要负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09:38)
· [胡云腾]: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最近国务院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对瞒报疫情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检疫部门、防疫部门等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瞒报、谎报或者缓报传染病传播疫情的话,都要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司法解释专门有一条对这个做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特别是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工作当中,如果瞒报、谎报或者缓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给人民群众,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防治传染病失职罪论处。 (09:39)
· [胡云腾]:本解释规定在国家采取有关措施之后,才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来追究。因为非典是突发的,在这之前谁也不知道怎么控制,怎么预防,所以在这以前的行为,比如说国家对这个问题没有采取特别措施之前,按照司法解释就不追究。我注意到传染病防治法虽然规定禁止瞒报和谎报,但是它在后面规定刑事责任的条款当中没有规定瞒报和谎报这种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按照法律不咎既往的原则,应该是在卫生部关于抗击非典的一些通知,一些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应急条例发布以后,再瞒报、谎报的,才能按照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09:40)
· [桐石松网友]:我国刑法第409条规定,从事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何认定传染病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像原来北京市有些领导在这个问题上有过严重失职行为,这样的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没有很好的预防,如何追究? (09:41)
· [胡云腾]:这个网友提的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我们的司法解释关于这一条犯罪的主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犯罪主体解释的规定理解的。就是比刑法规定的主体要大,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受他们委托从事比如说非典控制预防的人员,还有虽然他编制不在那儿,就是临时受比如说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人员,这个主体是比较大的。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的范围有一个解释,我们这个司法解释是适用那个解释的,就是比刑法第409条的主体范围要扩大。 (09:42)
· [胡云腾]:第二,关于如何认定严重不负责任,我们规定了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在司法解释的第16条。符合四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09:43)
· [主持人]:如果一个地方的领导如果在这方面有严重的失职行为是属于什么? (09:43)
· [胡云腾]:如果这种行为属于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就可以追究。 (09:44)
· [主持人]:如果他是分管公共卫生工作的? (09:45)
· [胡云腾]:法律上讲,那是一种领导责任,他和直接负责任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和卫生局长,很医院的院长,这是有区别的。 (09:45)
· [主持人]:您所说的卫生局局长,医院的院长,在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时候怎么办? (09:45)
· [胡云腾]:按照刑法第409条还是可以的,我们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对这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都做了规定。对应国务院关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控制预防传染病疫情负有哪些责任,是组织、指挥、灾情调查、灾情报告、物资保障、交通运输等等这些工作人员。 (09:47)
· [主持人]:如果在这之前已经构成严重失职行为,是否还追究? (09:50)
· [胡云腾]:这些问题要分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失职,就是没有非典也是可以追究的。不要说非典,不是非典,他出现问题都应该追究。为什么要规定这一条呢?非典这个疫情发生以后,整个全国要形成共抗非典的局面,包括物资保障、交通运输等等,要形成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专门强调一下,不是另外规定这个责任。这些行为如果在平时工作中渎职,都应该追究。我们只不过是专门在司法解释当中强调一下。为了使非典工作更好的形成合力,为这些部门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专门在司法解释里强调一条。 (09:50)
· [主持人]: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执法部门如何追究的? (09:51)
· [陈国庆]:刚才我已经说了,我们已经办理了一批涉嫌妨害非典防治的犯罪,当前各地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于严重妨害非典防控的犯罪行为已经陆续办理了一些案件。比如说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哄抬物价的,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一些案件,对于保障防控非典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09:51)
· [主持人]:您说的虚假信息等等,如果领导人员出现了失职行为,刑事追究情况是怎么样的? (09:52)
· [胡云腾]:司法解释专门对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做了明确规定。非典灾害发生以后,网上、社会上一度流传一些信息,比如哪些地方要封城,哪些地方出现大面积的非典疫情扩散等等信息,怎么适用于刑法这一条呢?首先必须确定它是恐怖信息,恐怖信息和一般谣言还是有区别的。恐怖信息包括爆炸、威胁信息,生化威胁信息和放射威胁信息。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在网上或者社会上恶意编造,明知编造。再就是故意传播,不是说像网友说的传给朋友提醒是的。故意传播是什么?明知是假的,但是唯恐天下不乱故意传播给别人,是指这种行为。 (09:53)
· [陈国庆]:构成犯罪从主观上和客观上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主观上就是想造成社会的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跟刚才说的情形还不一样。 (09:54)
· [胡云腾]:他是为了提醒别人。 (09:54)
· [主持人]: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什么情况下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9:55)
· [胡云腾]:这一条不是我们规定的,是刑法专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一条,就是实施爆炸、放火等等,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国家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非典疫情发生过程中,有人故意把非典病原体或者非典污染的物品拿出去扔到哪个人群堆里或者患者为了报复社会,故意到社会传染给别人,危害公共安全。只有造成了重伤、死亡,特别严重的公私财产损失才有可能判处死刑。我觉得媒体在概括时太突出死刑了,量刑有两个量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如果这个人故意传播,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没有造成 (09:56)
· [网友]:看到两高司法解释中对很多罪行要求依法从重处罚,怎么理解这种提法?是不是要特事特办,一律重判。比如有些行为可以处三到七年,但是防治非典期间一定要判七年。是这样吗? (09:57)
· [陈国庆]:当然不是这样,司法解释在有些条款中明确要从重处罚。主要考虑到在防治非典这个特殊进行期间,故意实施这些犯罪行为,危害性更大,所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从重处罚是应当的。但是这里讲的从重处罚是讲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比如说三到七年,是在这个幅度之内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进行合理的处罚。并不是说一定要顶格来判,更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幅度,还是要根据每一个案件具体的情况,根据主观的方面,客观的后果,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还是要依法办案。 (09:58)
· [胡云腾]:依法从重处罚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第二,依法从重处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他侵犯了犯罪的对象非常特殊。比如我们规定,在抗击非典传染病期间,贪污、挪用、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款物的比贪污一般的款物有区别,规定要依法从重处罚。如果一般的把人治死了或者耽误治疗了,不会传播,如果在非典耽误治疗会造成另外的危害。另外一些依法从重的,在全民都在抗击非典,特别是医务人员在无私奉献的时候,有些人趁火打劫,不仅危害大,道德上也应当受到谴责。所以这些犯罪,我们规定要依法处理。 (09:58)
· [胡云腾]:如果在非典期间,说自己有治疗非典的灵丹妙方,目的是干什么呢?骗钱。像这种行为还是属于诈骗。如果乡村游医在非法行医的时候,对非典病人治疗,一个是没治疗,第二造成传播。这种行为按照我们的解释,还是按照非法行医来处罚。但是它确实有一个严重的后果。 (09:59)
· [网民]:如果当地行政机关借口非典对外地产品进行限制,搞所谓的非典壁垒,在法律上怎么对当地行政机关进行处治? (10:00)
· [胡云腾]:搞非典壁垒,国际国内都有。比如说我们国家的非典疫情比较严重,有些国家对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壁垒的做法。同时有些地区对疫情比较严重的疫区人员的流动等都采取了措施。我认为采用这种价格壁垒或者货物壁垒,显然是违法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这肯定是违法行为。除非他确实是为了控制预防疫情所必须,否则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不利于全国一盘棋抗击非典。 (10:00)
· [陈国庆]: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违反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涉及到这个解释。 (10:01)
· [杀则网友]:现在有些非典病人暴力抗击治疗,如何应对?发现友人哄抬物价,应该向谁举报? (10:02)
· [胡云腾]:司法解释里都有规定。如果非典病人仅仅是抗拒,没有造成疫情传播的就按照妨碍公务罪处罚。如果抗拒,比如说他跑出来了,造成了疫情的传播,就按照司法解释的第一条,按照刑法第115条来处罚。至于你讲到的哄抬物价,就按照非法经营,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劣质的口罩叫做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这个可以向公安机关,也可以向卫生防疫部门,也可以向指挥部立即举报。陈国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就移送公安机关。 (10:03)
· [网友]: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导致重大损失可以判死刑。如果非典病人知道自己得病了,到处走动,有可能就把自己的病毒传给很多人,造成了公共伤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不知道自己病情的时候,他能判死刑吗? (10:04)
· [陈国庆]:这个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我感到媒体在宣传解释的时候,也应该强调依法宣传。对案件怎么办理不要老看死刑,一个案件的办理还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像你刚才说的这种情况,他自己不知道自己有非典,到处走动,结果造成传播,根据这一解释,对过失传播传染病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这里面规定了几个要件,第一,他自己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 (10:06)
· [陈国庆]:这个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我感到媒体在宣传解释的时候,也应该强调依法宣传。对案件怎么办理不要老看死刑,一个案件的办理还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像你刚才说的这种情况,他自己不知道自己有非典,到处走动,结果造成传播,根据这一解释,对过失传播传染病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这里面规定了几个要件,第一,他自己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 (10:07)
· [主持人]:很多非典患者通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甚至病情比较严重的时候传染给了别人,这个时候也不能追究他的责任。 (10:07)
· [胡云腾]:按照我们司法解释,第一,他必须已经知道他自己或者已经被医院确诊他为非典患者或者疑似非典患者。第二,他拒绝隔离治疗。如果医院把他推出来了,这个你没办法收治,他到处走动也不能追究他的责任。更谈不上这位网友说的死刑。再一个,从我们的了解,患者本人如果患了非典以后,一般很快就会失去了行走的能力,很快就高烧,马上就咳嗽,呼吸都困难。只是在发病初期的时候才有这种情况。比如有的非典患者非要回到老家治疗,一路上造成传播,这就有过失了。 (10:08)
· [新加坡海峡时报北京记者站]:1、对于故意传染者为何要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是否过于严厉呢?为何对于假药等生产销售者没有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呢? 2、为何把编造恐怖信息与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联系起来? 3、为何不对卫生和其他官员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处分更严厉些? 4、这种非常司法解释,过分严厉的惩罚是否违反国际人权公约? (10:21)
· [胡云腾]:故意传播非典危害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致人重伤、死亡和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所以我们认为这种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责任的特征,可以按照本罪处罚。至于故意传播行为究竟判处何种刑法,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并非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本司法解释已经涉及了制造销售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这个罪也有死刑。我们司法解释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0:23)
· [陈国庆]:第二个问题,关于编造和传播一些非典期间信息,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方面:第一,编造和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造成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秩序。按照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罪处理。第二,极个别人编造一些信息,故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按照刑法第103条、第105条的规定,也是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28)
· [陈国庆]:第三个问题,法律和本解释都对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传染病传播,疫情扩散,灾情严重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法律对他的处罚都做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不能改变法律规定。 (10:29)
· [胡云腾]:第四个问题,非典疫情的扩散已经给中国人民,包括台湾、香港地区人民的人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所以我们出台这个司法解释,就是为了保障预防控制非典疫情的扩大,为最后战胜非典提供司法保障。所以我们出台司法解释的目的恰恰是为了保障人权,这是完全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 (10:29)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感谢两位副主任作客我们的演播室,就这样的话题跟网友进行交流。我想我们的网友通过今天和两位副主任的交流,对这个司法解释也有更详细具体的了解。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10:08)
· [新华网报道]:感谢您关注访谈直播,下次再见。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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