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华网报道]:<点击这里收听访谈音频直播> (08:42) |
| · | [新华网报道]:两位专家已经来到新华网直播间,访谈大约在9点开始,敬请网友关注。 (08:45) |
| · | [新华网报道]:访谈马上开始,请网友关注 (09:13) |
| · | [主持人]:网友朋友,大家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4日公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我想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查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就这个问题做一个交流。 (09:19) |
| · | [胡云腾]: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一种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方面所做的一种解释。所以它的效力是随同法律的效力。 (09:20) |
| · | [主持人]: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国家是如何处理跟这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相关的案件?这个情况请陈博士跟我们的网友讲讲。 (09:22) |
| · | [陈国庆]:根据《刑法》的规定,实际上对于办理特别是当前防治“非典”中办理的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在办理案件当中,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09:23) |
| · | [主持人]:什么样的问题? (09:24) |
| · | [陈国庆]:特别是在防治非典期间,比如对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的,对于编造传播非典期间的一些信息造成恐慌的等这些问题,究竟怎样适用法律,各地在办案中对适用法律提出一些问题。实际上《刑法》对这方面都有规定,但是在执行《刑法》的过程当中对适用法律产生一些问题,这个解释就是明确这些法律适用问题,保证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一正确执法。 (09:24) |
| · | [主持人]:我们已经有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等法律,两高出现这样的司法解释,现实意义在什么地方?是不是就像陈博士说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是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有一些漏洞呢?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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