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专家谈“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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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仍然不属于刑法范围
有网友疑问“偷窥”是不是“性骚扰”?
在大街上着装暴露的情况大多数是“没有性要求”的。这不是“性骚扰”
直播开始了
网友的问题集中在如何界定“性骚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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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性骚扰立法正式启动 精神损害将考虑惩罚性赔偿
·北京人大研讨立法规划草案 专家建议要治性骚扰
·“性骚扰”将写进新《妇女法》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原告与被告都有话要说
·媒体炒作会不会导致“新闻审判”
 
法律专家就“性骚扰”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线交流
  6月23日13时,新华网邀请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姚欢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强就“性骚扰”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网上访谈。新华网对此次访谈进行图文视频直播,请您关注。论坛互动>>>

文字直播
· [新华网报道]:嘉宾已经到达新华网多媒体演播室,访谈将准时在13:00开始,敬请各位网友关注。 (12:52)
· [新华网报道]:请网友点击这里继续在论坛提问>>> (12:55)
· [主持人]:网友朋友,中午好。欢迎点击新华访谈。最近国内有几起涉及性骚扰的法律纠纷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另外,有的媒体也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准备新增加性骚扰方面的规定。近一时期,性骚扰已经成为大家讨论的话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博士姚欢庆先生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研究室副主任、民商法博士马强,他们一同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就这个问题与广大网民做一个交流。 (13:04)
·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一谈到性骚扰问题,首先大家就会触及到一个定性和标准问题,有人认为性骚扰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法律问题。您二位都是民商法方面的博士,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好象还没有一部民法典,也没有对性骚扰作出很具体、很详细的法律规定,您二位认为性骚扰问题如何界定? (13:04)
· [姚欢庆]:对于性骚扰问题,比如现在有很多人认为,对它的定义就是以权力为前提或者是有一个欺凌、胁迫的前提。将来要立法也会涉及到对这个问题的定义问题。我个人倾向,对性骚扰从定义角度来讲,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概括性的定义,更多的可能就是对他人的一种人身尊严侵犯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从人格尊严、人身尊严侵犯的问题来讲,现有的法律体系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13:06)
· [姚欢庆]:恰恰正因为这一点,未来妇女权益法要新增加对性骚扰的规范问题,第一,性骚扰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不可能把这个概念引入到妇女权益法里面去。对于性骚扰问题,有人说只是对妇女的问题,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比如同性恋的性骚扰算不算性骚扰?我认为也是,实际上性骚扰就是对人格尊严侵犯的问题。第一,凡是到涉及到性的问题,不管是同性还是异性,涉及到违反他人意志,还没有达到强奸等方面的,都可以列入到性骚扰的范畴。性骚扰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问题,如果达到法律可以管制的时候,它也属于法律上的问题。 (13:07)
· [姚欢庆]:也就是说,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也就是说道德是一个底线,在往上达到一个层次就会变成一个法律问题。我个人倾向,对于性骚扰不能说有一次就一定要怎么着,更多的是对他的人格尊严形成严重的精神打击,才能转化为民法上对人格尊严构成严重侵犯的问题,这个时候才会上升到法律的问题。 (13:08)
· [马强]:谈到性骚扰案件不能不回顾一下性骚扰问题的产生。性骚扰1974年出现在美国,美国法学家麦金农女士受理一起一个女员工受到上级性挑逗而辞职的案件。在那次案件当中,这位女士是由于个人原因辞掉这份工作的,按照美国法律,由于个人原因辞职不能得到社会救济。麦金农女士认为她个人辞职是因为她受到上级不公正待遇。既然起诉,在法律上必须对这种行为有一个定性,在当时法律上没有办法定性,她提出来性骚扰。 (13:10)
· [马强]:1974年性骚扰名词出现,到现在20多年,在国外有一些立法,但是对于性骚扰的定义很少有一个抽象和理性的定义,都是描述性的,比如说女性在公共场所、就业场所和学校里边受到性挑逗等等,这也就反映出对性骚扰下一个法律定义是很难的。我们国家正在启动妇女权益法可能对性骚扰问题进行立法,对于这个概念,我们是不是可以做这样一个定位,从美国最先在性别歧视法当中提出性骚扰的问题,一直到现在欧盟也准备起草一个保护女性公平待遇的法案。 (13:11)
· [马强]:从这样现象来看,20多年来,性骚扰始终没被在法律上定位,这个问题可能因为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中国要从法律上定义,对性骚扰是不是做一个广义和狭义上的界定。从广义上来讲,性骚扰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对女性的一些性攻击,比如强奸和一些猥亵妇女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讲,可能就是对女性的一些不礼貌或者是性挑逗的行为。我们今天谈论的可能也是后一层面的性骚扰。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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