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悄然兴起“分时度假”

    国庆中秋七天长假中,深圳悄然兴起分时度假公司,为越来越多的家庭外出休闲旅游推介分时度假的旅游投资新理念。

    “分时度假” 源于60年代的法国,当时人们在度假地购买房产时,只购买部分时段的产权,几户人家共同拥有一处房产、共同维护、分时使用。随后在美国兴起,有近70%的美国家庭现在以此方式休闲度假。分时度假进入我国,最早出现于海南。之后,陆续有北京、深圳、青岛等地酒店加盟国际上的分时度假组织。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经营分时度假服务的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协定,负责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协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酒店其它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当顾客某年决定不在其已购买“分时度假使用权益”的酒店或度假村入住时,可以 “交换”同属于一个分时度假交换服务机构网络中的任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分时度假客房使用权益。

    和传统度假方式相比,分时度假的“低价”很有诱惑力,相对市场前景也很大。不久前,深圳第一家专营分时度假的深圳市乐全球分时度假公司正式挂牌经营后,不仅引起消费者的极大兴趣,还撩动了不少投资者参与这个新兴行业的欲望。据“乐全球”的董事长李海水介绍,我国的做法与国际是接轨的,他们公司的合作方是美国的I I国际度假联盟,“I I”有90多个国家的近2000个酒店或度假村“盟友”。

    有人指出,作为一种长期消费投资,消费者要了解服务机构和酒店是不是可靠,会不会倒闭;同时,每年要支付一些会员费,还要向酒店支付维修费,必须算一算,这个分时度假的“低价”是不是“足够低”。 酒店、度假联盟、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的责权如何划分,法律怎样规范调节分时度假市场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等,都还是有待进一步探讨。国际间旅游涉及签证,相关度假联盟只负责酒店交换,不负责会员所去国家的邀请、护照和签证,也是问题。

(辽宁频道摘自2001年10月8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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