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题:迎来24项“国家红利”,综保区加速扩能提质
新华社记者邹多为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层次高、通关便捷、政策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被誉为开放经济“皇冠上的明珠”。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提出24项改革措施。
今年是我国综保区建设20周年。继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层面再次对综保区发展作出系统性战略部署,有何考量?措施中哪些制度创新值得关注?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利好?海关总署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对比2019年的若干意见和日前印发的若干措施两份文件,记者发现,前者着眼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首次提出将综保区建设成为“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五大中心,为综保区发展“立柱架梁”;后者则聚焦“扩能提质”,从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
作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平台,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8个综保区,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2025年,全国综保区合计进出口7.2万亿元,以不到两万分之一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近六分之一的进出口总值,有力促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格局加速重塑和国内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综保区面临政策优势弱化、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作用不够突出、国际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亟需通过政策创新实现扩能提质。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表示,这些改革措施立足综保区保税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结合各地区域功能定位、企业实际需求,以及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
具体来看,“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方面主要包括保税维修、保税检测、再制造、跨境电商、保税培训等“保税+”新业态发展,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等7条措施,充分体现了以新业态激发增长潜能的政策导向,是极具创新性的内容。
其中,“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这一具体举措广受关注。
据潘城介绍,目前,综保区维修产品采取正面清单管理,即四批维修产品目录所涵盖的276类商品,均可以在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此次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的转变,不仅将大幅扩大保税维修业务范围,还将推动综保区从传统加工制造向高附加值产业升级。
生物医药产业事关人民健康福祉,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当前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领域。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张征表示,前期调研收到了综保区外生物医药企业的强烈诉求:受限于现有实验室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制造一体化等现实情况,企业无法单独将研发环节迁入区内,迫切希望能够进一步改革创新,共享区内保税研发红利。
既然企业“进不来”,就让政策“走出去”。对此,文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这一突破性具体举措。
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方面,文件提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优化重点商品管理、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等4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文件明确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特定货物便捷出区、简化设备出区手续、扩大信息互通互认、优化跨境资金结算等7条措施,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模式从传统的“两头在外”向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转变。
“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方面的措施涉及监管模式和治理机制的深刻变革,是综保区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支撑,主要包括建设智慧监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提升配套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
据了解,当前,全国各省份的下辖城市还在积极申报综保区。业内人士透露,从布局上看,全国综保区存在数量已总体较多、同质化竞争等情况。
“要促进综保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潘城表示,文件提出的“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就是要从审核设立、建设验收、规划调整、发展评估等方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发展工作,包括科学控制增量、合理优化存量、着力提升质量,争取设立一个、办好一个。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潘城表示,随着24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综合保税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使命,为“十五五”时期我国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强劲动力。“欢迎广大外贸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用足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不断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