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30日电(记者马博文)3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围绕盘活存量、扩大需求、优化供给和服务三个方面共推出11条政策,以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盘活存量房地产方面,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快盘活存量土地,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通过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方式推进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收购经营主体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扩大需求促进住房消费方面,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区面向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逐步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天津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于天津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优化供给和服务方面,优化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规范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和方式,促进在天津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群体落户安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高效集成办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统筹推进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建设一批特色宜居片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