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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干部部领导就《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答记者问

2015年05月22日 06:14:09 来源: 解放军报

  问:对在多个院校衔接培训的学员,如何进行综合评定?

  答:为激发学员全程学习特别是任职培训阶段学习训练积极性,《规定》要求,对在不同院校分阶段衔接培训的学员,各承训院校均要对毕业学员进行综合评定。承担学员毕业分配工作的院校,综合考虑学员前期各培训阶段综合评定成绩。各阶段成绩所占权重按照对应学习时间在总学制中所占比例合理确定,其中在毕业院校学习期间综合评定成绩权重可以适当提高。承担前期培养任务的院校,将学员综合评定成绩、在同类别学员中排序情况等随学员档案一并移交后续承训院校。

  问:如何确定学员具体分配单位?

  答:《规定》明确,毕业学员依据学员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类别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院校学员旅(系、大队)、驻校选培办依据毕业学员个人分配志愿,研究拟制毕(结)业学员分配方案,并分别报院校政治机关和驻校选培办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审批。

  问:如何保证学员毕业分配公平公正?

  答:这是《规定》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主要通过两个措施实现:①推行毕业分配阳光运行。《规定》要求,院校政治机关、驻校选培办要将分配政策制度、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分配计划方案等进行全程公开公示,学员提出个人分配志愿应当公开进行,院校依据学员个人分配志愿确定分配方案,扩大学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减少各级机关自由裁量权。②实行全过程多维度监督。《规定》明确,总政治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适时对学员毕业分配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毕业分配工作满意度调查;院校选派纪检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工作,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及时受理各类情况反映。

  问:如何引导学员到作战部队、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

  答:主要是三项措施:①教育引导。《规定》要求,院校政治机关、驻校选培办应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教育管理功能,加强学员献身强军实践、扎根基层锻炼和服从组织分配的教育,毕业阶段开展以军官职业发展、毕业分配政策纪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鼓励引导品学兼优的学员到作战部队、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打牢学员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基础。②激励措施。《规定》明确,对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学员,在执行同类毕(结)业学员首次确定职务、军衔等级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对主动申请且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学员,可以给予立功等奖励。③监督检查。《规定》明确,总政治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适时组织对院校政治机关、驻校选培办毕业分配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将综合评定排名靠前学员志愿到作战部队、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比例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

  问:如学员对分配工作有异议怎么处理?

  答: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对毕业分配工作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学员对综合评定结果、分配方案等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院校政治机关、驻校选培办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复议,复议结果于收到申诉材料3个工作日内通告学员本人。如学员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可以由院校政治机关、驻校选培办向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于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通告院校政治机关、驻校选培办和学员本人。(余刚、解放军报记者陆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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