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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赵志红

2015年05月05日 10:29:30 来源: 新华法治

  NO.6 赵志红

赵志红庭审图

  赵志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

  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市与乌市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10年间盗窃两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惨遭其强奸杀害,最年幼者仅12岁。

  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赵志红落网。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他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指出自己是1996年"4.9"女尸案的"真凶"。

  2014年12月16日,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赵志红被呼和浩特检察院追加起诉。随后呼和浩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赵志红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高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呼和浩特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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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卢俊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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