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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风气折射民国社会深层危机

2015年07月06日 09:47:36 来源: 北京日报

  赌风:民国社会赌徒究竟有多少?民间有“十人九赌”的说法

  民国年间,赌博之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民国社会赌徒究竟有多少?民间有“十人九赌”的说法,就全国而言,显然言过其实,但就局部地区与个别城镇而言,其言属实。总体来说,民国年间参与赌博、涉及赌博的人,数量非常庞大。其中以赌博为业、整日泡在赌场、以赌场游戏人生的人,占有相当比例。

  民国社会,当官的赌,当兵的赌,教书的赌,男人赌,女人赌,老年赌,少年赌,土匪赌,帮会赌,娼妓赌,乞丐赌,流民赌,穷人赌,富人赌。赌风吹遍天南地北,遍及城乡。赌风充斥着整个民国时期,反映了社会的颓废、人性的迷失和精神的荒芜。

  赌风严重,但历届政府没有根治赌风的办法。辛亥革命后的政府,禁赌态度似乎是坚决的,并且从法律上予以禁止。尤其是蒋经国在赣南禁赌措施之严、力度之大,一时被传为佳话。但是南京国民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行为是矛盾的。一方面禁赌,另一方面又公开或变相地鼓励赌博。如1927年和1932年,广东省财政厅几次公开招商承办番摊、山票、铺票等赌博项目,借此增加所谓的“防务经费”。议员嗜赌成为民国社会一大特色。正如人们评论的:“嫖议员、赌议员、烟议员、疯议员、瞌睡议员、哼哈议员、武小生议员、花面议员、捐班议员、金钱议员。”

  官府在禁赌上往往是前院紧后院松,禁民不禁官。历届政府禁民不禁官。当时舆论指出:“官府严禁赌博,对人民雷厉风行,监禁者有之,罚办者有之,而官署深处,依然呼卢喝雉,十分投入,此固人人所知,而亦人人所不敢过问者也。” 北洋政府的官员贪赌,南京政府的官员也有过之而无不及。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一面忙着劫收和内战,一面从政府官员到一般士兵带头赌博,社会风气越加浊化。

  有人分析总结了民国时期赌徒群体的三种类型: 其一,常胜将军型。在民国的赌徒中,一部分开办赌馆的老板以赌博为业,依靠赌博发达起来,既是赌业的组织者,又是赌场的参与者。他们抓住赌徒想赢怕输的心理,想方设法吸引赌徒玩赌。致使其越赌越输,难以自拔,直至输个精光,甚至赔上性命。赌场的老板被人称之为“常青树”,他们敛财发家致富,是建立在大多数赌徒破财输光的痛苦之上的。

  其二,官赌结合型。民国社会政府官吏涉足赌坛者大有人在。四川地区的军阀、官吏同哥老会头子、恶霸地主、大小土匪一样沉溺于赌场中。邓锡侯、田颂尧、刘文辉等高级首脑的属下,只要战事停息,便终日沉浸在赌场,大肆挥霍搜刮来的钱财,过着赌徒式的荒唐生活。成都四个著名的“明堂子”(公开赌场),都是军阀所设。在南京国民政府当差的官员身份复杂,有的是帮会会员同时又获政府的官衔;有的一脚踩着赌场,一脚踩着官场。如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等上海帮会头子,在插手政坛的同时,足踏赌坛,充当近代上海有名的大赌窟——“181号”赌窟的保护人。由于他们官赌结合,赌场经营安全,吸引社会各界赌徒,包括官僚资本家、银行经理、洋行买办以及党、政、军、特等。

  其三,家毁人亡型。这种类型的赌徒输得极惨,却死不回头,最终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赌徒自己或悬梁自尽,或服毒自杀,或投河而死,或饿死他乡,或不知所终。对于这些赌徒来说,赌场既是游戏人生的舞台,又是其自我毁灭的坟墓。

  娼风:社会恶劣的生存环境逼良为娼

  娼妓业兴盛,是民国社会又一病态。民国时期,从事娼妓业者的准确数字难以统计,时人撰文给予大概的估计:民国时期,“实行禁娼的地方,私娼特别众多;在开放娼禁地方,公私娼一样众多;而除去公私娼外,还有种种变相卖淫和以淫为副业的妇女,统计起来也可以成为一个很大的数目”。民国娼妓发展规模堪称世界之最。据1917年调查,世界各大都市中,伦敦、柏林、巴黎、芝加哥、名古屋、东京、北京、上海八大城市的娼妓相对集中的地方,尤以上海、北京为最多。民国时期各地妓院如雨后春笋,比比皆是,尤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最为严重。据调查在北京前门外、韩家潭附近的八大胡同等地,各类妓院达332家;1920年上海头等、二等、三等、四等娼妓院,包括公共租界、英法租界的妓院,娼妓人数达60141人。广州的各类妓院(即老举寨)共131间。妓院林立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娼妓之众。

  民国社会恶劣的生存环境逼良为娼。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使中国延续数千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解体,农村经济遭到重创,封建统治者对农业实行高额的地租剥削,繁杂的税赋压榨和沉重的高利贷盘剥,加之天灾人祸对农民的迫害、摧残,农民生计陷入绝境,纷纷离村,而流落他乡或都市,寻找生存的机会。女性亦不例外,都市对女性而言,既充满诱惑,又布满了陷阱。她们到城市生活,不是苦难生活的转机,而是非人生活的继续。她们或者到工厂做工,或难以找到正当职业,而投身于人肉市场,被迫为娼;在工厂的女工,往往因不堪工头的欺凌,也以卖淫为生;有的父母“为着贪图厚利而强迫女儿为娼” ;还有的妇女被贩卖、典押作为娼妓。在1933年“国联”妇女调查团的报告中,证实了中国为远东地区贩卖妇女作为娼妓最多的国家。

  民国畸形的社会需求为娼妓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旧传统逐步瓦解,新制度尚未确立,社会充满了浮躁与萎靡。前清遗老、民国新贵、暴发户们要排遣情怀和领略春色,以补偿旧时的遗憾。娼妓业一方面为甘愿过嫖客生活的人群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对一部分耽于逸乐生活在城市中的妇女充满了诱惑。“虽然她们的生活在经济方面不成问题,但因为她们爱好奢华,喜欢放荡,想不费丝毫的心力却能获得丰衣美食,获得更高的物质生活上的享受,而去当娼妓” 。

  娼妓是制度性的,它与整个的社会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展开“禁娼风暴”。1949年,毛泽东对新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说:“新中国决不能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此后,在新政权的整肃之下,全国各地妓女得到解放。妓女们在教养院里学习、劳动,在医院治病。之后有的嫁人、有的回家、有的进入工厂做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员。(赵英兰 作者为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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