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布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顶层布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建立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青少年涉罪涉案数据逐步下降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确立了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格局,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当前,从国家整体统计数据看,青少年(25周岁以下)犯罪数量总体在下降,占刑事案件总数比例降到了30%以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建龙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已有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
但与此同时,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也面临一些新形势和新特点——青少年成长的网络和社会环境亟待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流动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大量存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特点,亟需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
权威专家指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坚持教育为先,构建完整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使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
“加强教育,目的就是引导青少年明理向善、知法守法,这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所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说。
当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能仅仅止于教育。必须强调的重点是,对于行为或心理已经开始出现偏差的青少年,应当加强教育矫治、服务管理,防止其堕入犯罪的深渊;对于已涉罪未成年人,则应强化“再犯预防”,防止其走上重新犯罪道路。而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则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根本保障。
“临界预防”防患于未然
“针对行为或心理已经开始出现偏差,或者成长环境出现高危情境的青少年,开展‘临界预防’,可以最大可能性地防止其堕入犯罪的深渊。”姚建龙表示。
受访权威专家同时指出,必须要明确的是,针对不同重点群体,应采取不同预防措施:
对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加强教育矫治,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重点关注青少年一些典型不良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青少年脱离与家庭、学校的联系,避免青少年受社会不良环境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倾向。
对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青少年,要加强跟踪服务管理,对有就学意愿的,鼓励和支持其接受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对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对家庭经济困难闲散青少年,加大社会救助和服务帮扶力度;对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帮助消除社会歧视,搭建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的平台。
对流浪未成年人,加大救助保护力度。一当面,加强源头预防,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教育不当和社会不良因素等外出流浪。另一方面,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强化应急救助工作,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求助有门、及时受理、应救尽救。
对农村留守儿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关爱帮扶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
此外,本刊记者也采访发现,服刑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普遍存在不能被福利机构接收而无人监护的问题。基层工作者建议加强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福利保障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心理干预队伍,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积极健康成长发展。
受访专家认为,青少年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折射,青少年犯罪预防有赖于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
根据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际经验,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赵宏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青少年有着独特的身心特点,对其进行犯罪预防需积极引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尤其是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困难帮扶、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更加需要专业人士参与。”
就此,多地已开展多项探索。譬如“上海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就拥有200多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以及一支心理志愿者队伍,设立专业心理咨询室,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持续的心理辅导,并开设彩虹热线、彩虹博客接受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咨询访问。
“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赵宏说,对于涉案青少年而言,指派熟悉他们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目前,浦东新区已成立一支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张芳是加入队伍的第一批人,同时她也是上海市“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在专办队伍成立之前,很多律师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只知道几条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队伍已经发展到了150多人,她自己每个月到法援中心值班两到三次,每年处理几十件未成年人案件,张芳对本刊记者说。
司法保护强化“再犯预防”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不论是司法惩戒,还是特殊保护,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其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即‘再犯预防’。”姚建龙认为。
一方面,“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也是教育、挽救的重要方式,是彰显法律威严,避免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必要措施。”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副处长黄冬生对本刊记者表示。
以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校园暴力事件为例,情节较轻的,尽量给予最大限度的感化、挽救;涉及违法,影响恶劣,就不能简单“教育”了事,理当治安拘留或者送往工读学校;构成犯罪,甚至罪行严重,不宜宣告缓刑的,就当判处实刑,不能简单通过赔偿和解了事。
另一方面,细化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特殊保护,给予未成年犯罪人在正常环境下改过自新的机会,可最大程度防止其重新犯罪。
例如,2013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宇说,并由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以一定的考验期。通过监督考察后办案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撤销不起诉,提起公诉。
又如,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个典型例子是,高三学生林某意外参与斗殴致人轻伤,后受到不起诉处理。为避免其因不起诉决定而无法升学、就业,检察机关对其启动不起诉记录封存程序,与区教育局、青保办达成工作协议,并向林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出了《刑事记录封存通知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林某的不起诉记录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林某参加了当年的高考,并被本市某高校顺利录取。
优化成长环境是根本保障
“青少年犯罪既有个体原因,更有环境原因,后者是关键。”姚建龙说。
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着力点应落在何处?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中央高度重视的是,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建设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等。这些领域的努力,也将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家庭既是青少年成长的主要环境,也是对其实施教育引导的首要环境。”孙云晓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
事实也是如此,本刊记者了解到,在上海市未成年人案件中,来沪未成年人涉罪比例逐年攀升,已经占到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家庭环境和教育问题正是来沪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教育应包含双重含义:一种是面向孩子的普及性、预防性教育,比如父母要给孩子树立榜样,从小培养孩子良好习惯等等。另外一种是面向家长、需要重点培训的教育,比如当孩子已经出现犯罪前兆,司法部门可以判令孩子去工读学校,而他的家长也应当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教育。”孙云晓说,但这方面仍缺乏制度规范。
此外,受访权威专家指出,还应重点关注问题家庭、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
受访权威专家特别指出,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尤为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学校、家庭等要各负其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共同促进青少年在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健康成长。(文/记者张程程 实习生张隽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