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外反垄断趋势与平台经济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多位专家围绕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伟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伟伟谈到,回望过去二十多年各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中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领域,二者相同部分已经逐渐超过二者差异部分,尤其是对于互联网超级平台的态度越来越相似。而“二选一”问题恰恰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从2010年以来,我国无论电商领域还是软件领域,针对“二选一”问题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歇。的确,在网络经济下的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二选一”这类传统反垄断法的限制交易行为,给竞争对手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挣得多与少的问题,而很可能是生与死的问题。而且它的形式更加隐蔽,除了传统反垄断法的限制交易行为中的书面、口头等形式,互联网平台还可以通过数据、技术、链接分享等行为,实施更隐蔽的限制交易行为,导致监管的成本、难度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二选一”问题单独抽离出来,将传统商业模式与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做对比,可以发现规制层面的各类新挑战。
据沈伟伟介绍,与以往“二选一”案例大量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5条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互联网专款相比,今年4月份公布的两个案例均直接引用了规制和处罚力度更强的《反垄断法》第17条。沈伟伟认为,从这个变化中可以看到,我国对于“二选一”监管层面上应对上述挑战的突破,以及监管机构开始在平台经济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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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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