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手段保护受害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美国防范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自独立战争以来,美国各州均陆续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定了不同形式的法律,以保护个人不受家庭暴力侵害。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三种,分别是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侵害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官根据证据证词即可发放临时保护令。受害人如果存在紧急的现实危险,警方就可联系法院系统发放紧急保护令,全部流程通常只需几个小时。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生效,法院即可要求侵害方停止暴力行为、禁止一切形式联系受害人、不得接近受害人的住所或工作场所、子女监护权交予受害者一方等。侵害方一旦实施违反保护令的行为,立即构成刑事犯罪,警方认为违反保护令行为发生后必须对侵害一方予以逮捕。
紧急保护令和临时保护令具有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法院要求家暴双方出庭听证,并作出是否签发永久保护令的决定。侵害方未出庭的,临时保护令将自动转换为永久保护令。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案》。该法案除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免受性侵害、约会暴力、身体和情感暴力、非法跟踪等家庭暴力行为之外,还做出了一个重大改变:在联邦层面强制要求各州认可并执行在其他州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案生效后,各州执法部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了执法主体权责不明、跨州执法困难的问题。2013年,奥巴马政府在签署该法案的再授权法案时,还加入了对印第安妇女和同性、双性和变性伴侣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
此外,在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案件中,侵害方将被要求上交所拥有的枪支及持枪许可证。作为购枪背景审查的重要一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侵害方无权购买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