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懈可击的DNA检测技术 为何频频制造冤假错案?
【迷信是如何养成的?】
DNA检测技术起源于学术界,建立在人体遗传学基础上,自带强大的“科学”光环,很多人相信它能最大限度排除掉主观干扰。“相对于DNA技术,其他法医鉴定手段都不能如此精确、可靠且高度肯定地显示证据和某个具体个人或来源存在联系,”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曾如是说。
英国遗传学家亚历克·杰弗里斯1986年将开发的DNA指纹技术第一次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帮警方侦破悬案、抓到真凶,法医鉴定技术从此迎来新纪元。
卡内基-梅隆大学教授杰伊·阿伦森说,DNA检测技术最初进入美国时也受到种种干扰,部分辩护律师认为它不足以成为呈堂力证,理由是它没有通过弗赖伊测试,这一测试标准要求采纳科学证据时,专家证言依靠的原理和方法必须得到其所属领域普遍接受;一些著名高校则抱怨那些商业检测机构对具体技术讳莫如深、不够透明。这些争议问题后来都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解决”。
如今,DNA检测技术得到不断完善,美国联邦调查局建立起强大的DNA联合检索系统(CODIS),同时给予一大批私人实验室相关资质认证,寻求将样本收集和存储程序标准化。人们对它的可靠性也越来越深信不疑。
律师巴里·舍克和彼得·诺伊费尔德以DNA检测分析技术为武器,替不少他们认为受种族歧视所害的被告翻案,迄今,二人赢得178场上诉,其中多数被告为黑人。在他们眼中,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失职时,“DNA检测能伸张正义,成为还原事实真相的一种途径”。
DNA技术更大的作用是帮警方查找真凶。美国各州、县、市级的刑侦实验室数量翻倍增长,申请检测DNA证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2000年,联邦调查局DNA联合检索系统成立刚两年,保存的DNA图谱不足50万份,协助侦查的刑事案件约1600起。截至2015年,该系统存储的DNA图谱已超过1500万份,仅去年一年就协助侦查了数万起案件。
如今,随着《犯罪现场调查》等刑侦局热播,DNA证据的权威性越来越深入人心。密歇根州法官唐纳德·谢尔顿2008年在安阿伯市随机调查1000余名陪审员时发现,四分之三的人希望检方在强奸案中提供DNA证据,近半数人希望在谋杀案证据中出现DNA,22%的人则希望每起刑事案件中都能提供DNA证据。
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则发现,在性侵案件中,DNA证据的存在会使案件受审的可能性增长一倍、被告定罪的可能性增长32倍;谋杀案中,DNA作证时案件受审可能性增加13倍、定罪的可能性增加22倍。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说,仅仅提及检方打算引入DNA比对,也足以震慑到被告当场认罪。
“现在的情况是人们几乎不再讨论(DNA)采样、分析和保存问题,”与DNA证据打了20年交道的旧金山律师比卡·巴洛说,“DNA证据很难被推翻。多数情况下,对不少律师来说,跟DNA作对代价太高、太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