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资深新闻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通知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业记协,全国性行业类媒体:
经中宣部批准,今年记者节前后,中国记协将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三十年以上的资深新闻工作者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使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关怀,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引导和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新闻职业道德精神,为党的新闻事业奋斗终生。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工作今后将五年举行一次。为做好今年记者节向全国资深新闻工作者集中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深新闻工作者的资格条件
1.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新闻性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和新闻网站等境内新闻机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持有国家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连续签订采编工作合同;
2.1985年12月31日以前,在上述新闻单位的采访(含广播、电视、网站新闻节目播出技术人员,电视和视频新闻节目摄像)、编辑、播音、主持、评论、翻译、校检等采编岗位连续从事新闻工作;
3.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年限满三十年以及更久,既包括在同一家新闻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也包括在不同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离开新闻采编岗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
4.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兼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此列;
5.已经领取过中国记协颁发的新闻从业三十年荣誉证书和证章的人员,不再领取。
二、荣誉证书和证章的颁发程序
1.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统计核实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名单、工作经历和总人数,登陆中国记协网首页,下载、填写《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汇总表》、《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登记表》,于10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权益保障处。报送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把标准,中国记协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抽查。
2.中国记协经审核后,将在11月上旬,将所需荣誉证书和证章邮寄给各地各单位,符合条件的资深新闻工作者每人一本证书、一枚证章,请各地各单位代为填写、颁发。
3.在记者节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颁奖报告会上,由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三十年的资深新闻工作者代表上台领取荣誉证书和证章,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不再举行其他颁发仪式。
联系人:朱 东 61002760、18910721140
传 真: 010-61002779 邮箱:zgjxwq@126.com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4年10月13日
附:
1.《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汇总表》1、2
2.《资深新闻工作者荣誉证书证章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