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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超市门口树立“黑店”牌 是温馨提示还是越权执法

警方在超市门口竖牌:这是黑店不要来购物

 据《扬子晚报》报道,苏州当地警方在苏州汽车南站对面一家名为怡欣佳的超市门旁立着告示牌,称该超市是一个存在违法行为的黑超市,提醒市民不要在此购物。有过上当经历的市民刘先生说,当时他拿100元纸钞购买了3元钱的矿泉水,他当场清点了找回的零钱,发现少找10元。营业员重新找零,刘先生又重新将钱点了一遍,这次干脆又少了四张10元纸币,却多了一沓1元纸币夹杂其间。营业员见状,迅速将手中夹着的钱塞到刘先生手中,这些钱加起来正好是应找给刘先生的97元。

 记者昨日赶到现场采访,只见超市门旁立着由葑门派出所设置的“友情提醒”告示牌,上面写着:这是一个存在违法行为的黑超市,手段均为收银员在找钱时,采用数钱手段,少找钱,为保护广大老百姓合法权益,友情提示各位顾客朋友不要来此购物。记者了解到,一个星期前,葑门派出所为该超市量身定做了这个独特的友情提醒告示牌,并派民警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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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涵涵]警方给黑店站岗缘于监管“缺岗”。事实上,葑门派出所陆陆续续接到数十起顾客举报,民警也曾多次找到超市经营人员谈话,在苏州各大论坛上,反映“怡欣佳”超市找钱“玩戏法”的帖子铺天盖地,超市的找钱“戏法”在当地早已“小有名气”,这些已然构成该店明显涉嫌欺诈的证据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地工商部门不可能没有接到群众的举报,更不可能毫无所闻。也就是说公安部门治理此类案件可能杀鸡难用牛刀,或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工商部门却可以“对症下药”乃至“一剑封喉”。所以,在笔者看来,警方设牌既是友情提醒顾客,某种角度上,何尝不是对当地工商部门不作为的警示呢?在“惠佳”超市并不高明、屡被举报的“戏法”中,工商部门究竟处于什么样的角色?

[马涤明]从情理上说,我们或许应该肯定派出所为群众利益着想的一片苦心。可是政府执法部门是不能意气用事的,执法行为上尤其要讲证据,舍此,合法性便解释不通。给超市立“黑超市告示牌”,任何法律上都没有这一条,派出所显然是超越了职责与权力的界限。而执法机关行事一旦可以超越界限,公权力无边界的问题一旦被认可——不管是非正义的,还是正义的,它潜在的危险都将威胁到任何人。正义的实现必须以法律的名义,违背与超越法律而实现的正义属于“非法的正义”,而“非法的正义”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说到底它是“人治”的变种,终将经不住检验。

[邓海建]屡教不改的“小手脚”,取证困难又危害有限,于是“猫”和“老鼠”就这么耗着——这种博弈是温和而胶着的,甚至有点“很萌很天真”的意味。在权力滥用及自由裁量成风的今天,竖个牌子远比逼迫其关门打烊来得更为困难。司法部门、或者城管部门,果真都能有这份“温柔”,呼天抢地的悲怆,或者会淡定许多。一个悖逆法治原则的“黑店警示”,却在某种语境下有着公平正义的温度——也许,这才是最耐人寻味的事情。

[苑广阔]市民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报警,但警方由于执法权的问题而无计可施,那么警方也可以“报警”,让更有执法经验,更有专业技能的工商管理部门来处理,或者是由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有人证,有物证,再通过调取超市的摄像视频等证据,就不相信真的拿这样的无良商家没办法。

[大割鹿]法治社会,定罪都需讲证据,既然你找不着证据,人家就是没有违法。执法者难道不知道什么叫无罪推论和有罪推论吗?如果没有你们这就是诬陷诽谤!再说取证难,为何不是工商公安等不作为,总之不可取!

[木须虫] 警方给超市立“告示牌”,能够起到的作用,一是示丑,二是履行提示义务,跟媒体曝光没有什么区别,并非彻底解决问题的理性手段。当然,警方的选择也有无奈的意味,一方面取证困难,另一方面管理手段相对单一。给超市立“告示牌”不只是警方的无奈,更是公众的失望。公权管理惩不了社会之恶,退而求其次,把防范侵害再变成公众的责任,试问公共管理如何取信于民?如此看来,防黑“警示牌”提醒的不只是市民。

[幸福的HAPPY妈妈]警察做事是讲究证据的,现在没有证据,做出这样的行为有些欠妥。既然是黑店,为啥不强制停业呢?

[Ye晔eY]只要黑店的事实是这样,那我觉得警方做得非常好,从消费者,从民众的角度出发了!

[张玉胜]“黑店告示牌”,是对消费者“谨防上当”的善意提醒,也是对执法部门“履职有为”的负面警示。它宛若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执法者浅尝辄止、漠视责任、不事作为的懒政、怠政。骗人的“黑超市”亟待依法治理,不作为的部门作风更需从严整肃。

[徐大发]最好的做法,应该是警方对违规超市予以铁拳打击,同工商政府等能职能部门一起出击,对超市构成震慑乃至直接取缔经营,用自己的“法术”去战胜一些超市的“戏法”。而不是简单地竖个警示牌,站站岗做做样子。这样的举措,也像是在玩“戏法”。“警示牌”的背后实是诸部门的缺位、无奈和不作为。

[邓海建]尽管提示牌或有瑕疵,但公权对私权的谦抑,以及在核心的程序正义上的“柔情”,更让人觉得温暖。一个或许真的悖逆法治原则的“黑店警示”,却在某种语境下有着公平正义的温度——也许,这才是最耐人寻味的事情。

[温国鹏]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这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面对民众举报,警方不作为固然应该挨板子,但是这样乱作为,也不是什么理直气壮的事情。 警方越过法定职权对相对人做出惩处,为此而受伤的不仅仅是超市自己。如果警方拥有了这样无限制的权力,那谁敢保证下一个受伤的不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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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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