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017-03-12 09:17:02 来源: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周强: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5%、下降1%。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强化对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彰显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240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862人。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坚决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红色通缉令”人员李华波贪污、闫永明职务侵占等案件,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让其难逃法网。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出台审理抢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意见,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盗窃等犯罪案件22.6万件。严惩涉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1.8万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山东青岛法院审结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35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26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告,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北京法院审结“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义务,净化网络空间。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对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落实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意见,对陈满等冤错案件当事人依法赔偿。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罚当其罪。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十年来,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强审判监督,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76件。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完善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彭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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