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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

2014年07月04日 02:41:4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首尔7月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联合声明》附件

    一、《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落实情况

    (一)政治安全领域

    中韩两国元首在过去一年多时间内分别对对方国家进行了国事访问,在所有共同出席的多边会议期间均举行会晤,就朝鲜半岛局势等紧急问题随时进行电话沟通,积累了深厚的友谊和信任。

    2013年11月,双方成功启动了中国主管外交的国务院负责人和韩国青瓦台国家安保室长对话。

    2013年4月韩国外交部长官尹炳世访华,2014年5月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访韩,双方外长还4次通电话、在国际多边场合2次举行双边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

    2013年双方还成功启动了外交安全对话、国家政策研究机构联合战略对话等《中韩面向未来联合声明》中商定的战略对话机制,举行了两国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和第3次国防战略对话,构筑起多层次战略沟通体系。

    (二)经贸领域

    双方为实现2015年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的目标,在世界经济不稳定的形势下,仍通过举办贸易博览会、派遣采购团等多种努力,持续扩大了两国间贸易。

    双方于2013年9月结束中韩自贸协定模式谈判,并开始进行文本谈判。

    双方根据2013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提升中韩经贸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通过中韩贸易部长会谈及各种经贸渠道,探索缩减贸易不平衡、消除非关税壁垒等两国间主要经贸问题的解决方法。

    双方于2013年9月、2014年4月举行中韩贸易实务会议,2013年11月举行中韩经贸联委会,12月举行中韩经济部长会议,活跃了两国间经济合作领域的政策交流与沟通。

    双方于2013年10月举行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商定推进在黄海暂定措施水域共同巡逻等有效的渔业资源管理。双方还于2013年7月和12月举行两轮两国外交部牵头的中韩渔业问题会谈,11月中国渔业政策制定及指导管理公务员访韩,开展了有关交流。

    双方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扩大了在节能、新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并决定通过中韩企业合作创新中心扩大双方企业间交流与技术合作。

    双方于2013年12月举行首届中韩信息通信合作部级战略对话,并以此为契机举行了两国研究机构间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交流会,加强了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

    双方于2013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举行第12次中韩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加强了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海洋领域的合作。

    双方于2014年4月通过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便利了两国优质企业的通关。

    双方于2013年10月成功举行第1次中韩气候变化对话会,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及政策交换意见,讨论了两国间实质合作方案。

    双方于2014年5月举行第11次中韩核能联合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就加强东北亚域内核电安全开展实质性合作的方案。

    双方于2013年12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与大韩民国专利厅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奠定了两国知识产权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等方面全面合作的基础。

    双方于2014年2月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雇佣劳动部关于雇佣许可制下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了两国间劳务合作。

    双方于2013年12月设立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领域的两国主管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和高级别对话渠道,在确保食品及药品安全、阻断危害因素方面加强了合作。

    双方于2013年9月举行第1次卫生政策对话,加强了两国在卫生医疗及医疗保险领域的政策沟通、交流与合作。

    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中韩朱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于2013年12月向韩方提供2只朱鹮,增进了双方在两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

    (三)人文交流领域

    双方为加强中韩人文纽带,于2013年11月启动了中韩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作为政府间协调机构,在学术、地方、传统艺术等领域发掘各种人文纽带具体项目。

    双方于2013年实施了各500名、共约1000名规模的青少年邀请及派出交流。韩方于2014年5月邀请中国青少年代表团200人访韩,中方于2014年6月邀请韩国青少年代表团200人访华,加强了两国人文交流基础。

    双方于2013年11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大韩民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关于文化产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在韩国举行第1届中韩文化产业论坛,扩大了文化产业合作。

    双方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协议》,在中国成功举办了中韩合拍电影首映,继续推进电影、电视节目联合制作。

    双方继2013年9月在首尔举办首届中韩公共外交论坛后,于2014年6月在北京举办第2届中韩公共外交论坛,增进了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认知。

    (四)地区及国际事务合作领域

    双方积极评价中韩日三国2013年以来成功举行外交高官磋商、文化部长会议、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卫生部长会议、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环境部长会议,并顺利举行了4轮中韩日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

    双方在联合国等国际舞台上密切合作。双方为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朝着提高民主性、责任性、代表性、高效性的方向进行改革密切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安理会改革问题应找到“一揽子”解决方案,并通过协商达成最广泛一致。

    双方于2013年举行首次中韩司局级多边经济事务磋商,就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全球主要经济体讨论的多边经济问题交换看法。

    双方于2014年3月举行了海洋法磋商暨外交部条法司长磋商,就共同关心的海洋法和国际法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于2013年举行首次中韩发展合作政策对话,同意在发展合作领域保持对话和交流,探讨具体合作方式和重点领域。

    双方于2013年举行第4次中韩反恐磋商,就有关地区恐怖主义形势、两国反恐合作等进行了密切沟通。

    此外,双方一直就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海盗、毒品、金融犯罪、高科技犯罪、网络安全、核安全等各种全球性问题进行着合作。

    二、此次元首会谈共识

    (一)加强战略性政治安全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最高领导人间的深厚信任和密切沟通是两国关系发展的宝贵财富,商定今后将两国元首互访机制化,继续在多边场合举行会晤,并通过互致信函、互通电话等方式,保持和加强战略沟通。

    双方再次确认,按照业已达成的共识,实现中国主管外交的国务院负责人和韩国青瓦台国家安保室长对话机制化,继续推动两国外交部长每年例行互访,推动两国外交安全对话机制化。双方将继续开展两军高层往来和国防战略对话,保持各层次各领域团组互访,开展青年军官互访交流,扩大专业领域务实合作,尽快开通两国国防部直通电话。

    双方商定,加强政府各部门、议会、政党、智库间的交流。通过中韩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国家政策研究机构联合战略对话等渠道,不断加强各领域战略沟通。积极推进两国政党间政策对话。设立两国政府官员和学界等民间专家共同参与的1.5轨对话机制,探讨进一步发展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方案。

    双方商定,定期举行由引领两国未来的青年精英参与的“中韩青年领导者论坛”。与此相关,双方将从2015年起5年内每年邀请100名对方国家青年精英互访。

    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大韩民国外交部2014至2015年度交流合作计划》表示欢迎。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海域划界对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与海洋合作十分重要,商定于2015年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双方一致认为,历史联系是两国的宝贵财富,而不应成为包袱,将为此共同作出努力。就此双方商定,继续加强包括主要研究机构在内的学术界在史料发掘、调查、阅览、研究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商定,在有关机构就“慰安妇”问题相关资料开展共同研究、复制互赠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中韩日三国合作将为各自发展,乃至东北亚的和平与共同繁荣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商定共同致力于三国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双方商定,在东盟与中韩日(ASEAN+3)、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亚欧会议(ASEM)等多边机制中继续保持密切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在韩国担任2013年至2014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期间双方开展的密切合作,商定在联合国事务中进一步加强合作。

    韩方积极评价中方筹备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重要进展。双方将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推动本次会议取得积极务实成果,为亚太长远发展和共同繁荣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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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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