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一 创意归属谁
原告方
1988年开始创作“脚印”作品
刘牧称,自1988年,自己以创作的一幅名为《脚印长城》的油画为起点,开始了以“脚印”、“脚步”为主题的艺术创作,“这幅作品曾在我老家陕北子洲县的图书馆内展出过,但当时并未出版。”
2003年,刘牧更是在西安举办了“脚印·西安”活动。活动现场,刘牧先到黄帝陵采集的皇帝脚印,印在尼龙布上并平铺在西安城墙上,后将事先采集好的众多名人脚印附在皇帝脚印上。
被告方
脚印无谁先使用问题
蔡国强告诉本报记者,“脚印”的创意源自1990年创作完成的《为外星人做的计划第六号》。蔡国强计划在国境线的两边,有个两公里长的直线区域,其设置200个大脚印。点燃后,200个足印会在20秒钟内依序爆炸,就像是无形的生物跨越这条本来就没有存在的线——国境。该计划未能实施,后以爆破画的方式进行展示。其后,该作品1991年在东京进行了展览。随后,1993年至2005年期间,蔡国强在为纪念诺曼底战役50周年的作品中以及为华盛顿国家博物馆的计划中,都使用了“大脚印”的设计元素。由此,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艺术创作直至奥运开幕式方案在内,“大脚印”是自己一系列作品的主要元素。
蔡国强还指出,从远古人类的壁画到现代艺术,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的作品中,都有对“脚印”元素的使用。这不存在谁发明了“脚印”元素或谁先使用的问题。
交锋二 是否有职务之便
原告方
蔡国强“剽窃”有工作便利
刘牧称,自己曾于2002年和2005年给奥组委提交了《推介书》,而蔡国强作为第29届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焰火总设计师,利用工作便利获知了其作品和创意。此后,蔡国强的爆破画作品《计划》便利用了其作品的核心元素,包括脚印、奥运、第29届、天安门广场、奥体中心等主题元素。这是对原告方作品的改编,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被告方
提交竞标方案后才接到奥组委邀请
蔡国强称,2005年,自己在纽约组建了艺术家创意团队,并参加了29届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的竞标;竞标期间以“焰火大脚印在中轴线的空中从永定门经天安门向鸟巢一路走来”为创意而完成的竞标方案得到了奥组委的高度赞赏;呈交了方案后,才接到奥组委的邀请。
■ 专家解读
《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各种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创意思想内容。这就是说创意本身不受保护。如果刘牧提交的创意已有相应的表达形式,已经有了相关作品,蔡国强如果对刘牧已有的这些表达形式进行使用,那就构成侵权。同时,很难有证据证明他人用了刘牧的创意,因为要拿出证据证明他人是否有接触你创意的过程。如果没有接触,两人的创意相似都是有可能的,也就是创意有可能撞车。
吴伟光(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健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