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平安证券3亿赔付基金:60天理赔期限被指太短
 
平安证券承认技不如人 设3亿万福生科股民补偿基金
    轰动市场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终于尘埃落定。由于造假程度堪称前所未有,5月10日证监会宣布,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将被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并处以7665万元罚款。同日,平安证券以“先追后偿”的模式自掏3亿元设立补偿基金,开创了国内资本市场保荐机构为造假垫付理赔的先河。这个投资者利益保护新模式的诞生,一时如巨石投水,其背后的赔偿细节成为关注焦点。【五问平安证券3亿赔付基金:60天理赔期限被指太短】
  一问:3亿元的赔偿是如何计算出的?
平安证券:赔偿方案酝酿已久
     平安证券董事长兼CEO杨宇翔承认,公司对在保荐万福生科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深感痛心和自责,愿意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采用“先偿后追”的处理模式。这笔大于万福生科流通市值1.921亿元人民币185%的专项基金,相当于平安证券保荐12个万福生科的收入。这一方案酝酿已久,中间多方多次商榷。

作为出资人,平安证券依据万福生科流通股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计算原则,参考以往类似事件中的补偿情况,初步估算符合条件投资者应受补偿金额总额,加算基金的管理费用,并预留一定的余量,确定了3亿元人民币的基金规模。

市场猜测:3亿元或根据IPO价格作参考
     公开资料显示,万福生科IPO发行1700万股,发行价25元,发行总市值4.25亿元,后经10股转增10股变为3400万股,IPO成本价变为12.5元。上市后万福生科股价最高为34.89元,除权后为17.45元,最低4.77元,每股最大亏损12.68元,3400万股最大亏损4.3112亿元。

  据《北京商报》记者大致测算,如果按照IPO价格计算投资者持股成本,每股最大亏损为7.73元,3400万股最大亏损为2.6282亿元。因此,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补偿,大概是根据IPO价格作为参考。

  调查

  平安证券简介
   平安证券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重要成员。1991年8月,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在深圳成立,1995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经历数次增资扩股,公司资本金为30亿元人民币。
  二问:3亿元够不够赔偿投资者?
平安证券:3个亿已留有足够余量
    投资者普遍关心这3亿元基金是否足够赔偿。对此,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表态:“3个亿绝对是够的。我们经过各种模型测算,包括管理费用,已经留有足够的余量。”
市场猜测:赔偿或令平安证券损失超1亿
    理论上,万福生科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补偿。考虑到万福生科停牌前最新价为5.65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拿出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作为担保,市值1.695亿元,这笔赔偿平安证券可能会损失1亿元以上。

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平安证券保荐的其他项目可能还需要进行赔偿,如果都采用这种赔偿方式,平安证券可能还要面临更大的亏损,这是平安证券应负的责任;可是这并不能保证未来平安证券在恢复保荐资格后保荐的项目就不会再出现造假,除非管理层把这种赔偿模式写入《证券法》并严格实施,方能让普通投资者安心。

  三问:两个月的理赔时间期限短不短?
律师质疑:60天时间太短,对投资者不公平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臧小丽表示,平安证券自愿出资3亿元先行赔付投资者,对饱受造假之苦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不过,其补偿方案也非完美无缺,60天索赔期时间太短,对投资者不公平。按照臧小丽等律师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虚假陈述赔偿案件胜诉概率高,但参与维权的投资者太少,只有5%—10%,甚至更低比例,绝大多数人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索赔的机会。

臧小丽称,原因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和诉讼时效的限制,投资者中散户居多,获知索赔渠道有限,尤其对那些已经抛售股票的,或者长期套牢、很少操作的股民来说,更不可能一直关注让他亏损的股票。法律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是2年,有些投资者等2年期满,别人获赔以后才知道消息,而这时,诉讼保护期已过。在臧小丽看来,法律规定2年诉讼时效都有很多人错失机会,平安证券对万福生科的补偿方案,给出的诉前承诺赔付期限才仅仅60天,是远远不够的。

律师建议:补偿基金存续期延长为2年
    曾参与东方电子、海信科龙等股民维权案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建议平安证券的补偿方案能有所改进,很多投资者由于不上网或者出国等种种理由,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消息,等得知消息后基金就过期了,所以建议补偿期限延长为两年,以方便投资者。
  四问:哪些投资者可以索赔?
平安证券:三类情况可获补偿
    根据平安证券公告,投资者对万福生科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基金的补偿范围: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投资者获偿同时必须与平安和解
    平安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接受补偿金额、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是投资者获得补偿金的必备条件。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果接受补偿,则表明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投资者确对补偿方案持有异议,或不愿接受补偿方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损失补偿问题。
律师质疑:赔偿方案未能真正体现诚意
    针对平安的赔偿方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智斌指出,如果平安证券将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时遇到法律障碍和诉讼风险,理论上还存在向投资者追回‘补偿’可能性。因此,希望平安证券明确,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向投资者追回已付的补偿,这才能真正体现补偿方案的诚意。
  五问:投资者如何进行索赔?
平安证券:索赔程序通过网络系统进行
    平安证券公告显示,投资者需在2013年5月20日至6月11日期间登录基金专设网站查询补偿金额并点击确认《和解承诺函》,再于2013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确认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并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2013年6月28日后基金管理人将下达划款指令,投资者应于2013年7月5日前对补偿金到账情况进行查询。平安证券提醒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基金后续发布的关于补偿支付具体流程与操作要求的持续提示公告,并严格按公告提示进行操作。
律师质疑:只有一个获赔渠道明显不合理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投资者获取赔偿的渠道只有一个,这明显不合理,不能保证每位受害都能获得赔偿。他还指出,不知道承诺勤勉尽责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或平安证券等是否会采取发短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适格的万福生科投资者,发公告只能算是‘通知’,不能算‘到’,这个工作应该去做,毕竟大部分开户资料均包含了各种联系方式”。
  往期回顾
0100300909200000000000000112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