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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员】中国证监会本周例行新闻发布会将于9月18日16点15分开始!
15:15 -
【直播员】今天发布会由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主持,发布会正式开始。
16:22 -
【邓舸】国务院决定任命李超为证监会副主席,免去庄心一的证监会副主席职务。中组部同意任命李超同志为证监会党委委员职务,免去庄心一同志的证监会党委委员职务。
16:25 -
【邓舸】证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已经进入事先告知程序。至此,41宗移送审理的违法减持、短线交易类案件已经全部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16:38 -
【邓舸】对于第二批19宗案件,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进行审理。涉案当事人在超比例减持之后,通过各渠道对减持股票进行适当增持的,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证监会将在不改变对违法行为认定的前提下,在违法减持罚款数额方面对涉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16:39 -
【邓舸】证监会近期对五宗操纵市场案件进行处罚,已经进入告知程序。其中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80ETF,这是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
16:27 -
【邓舸】其他是,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其中,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案,是证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第一案,其余3案均是通过短线操纵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的案件。
16:28 -
【邓舸】操纵市场行为营造了市场虚假的供求关系,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期货管理条例等,综合考虑相关证券交易价格等因素,对是否构成操纵行为进行审慎决定。上述5宗案件中,证监会在没收违法所得基础上,给予了处罚三倍罚款的从重处罚。
16:30 -
【邓舸】下面就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处理情况答记者问。
16:42 -
【邓舸】提问一:近期,证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案件涉及面广、打击力度大、影响深远,请问证监会对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在法律适用和量罚方面基于何种尺度?
16:43 -
【邓舸】答:为确保依法审理、公平公正,我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类案件严格执行统一的裁量尺度。第一,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的规定,对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限制期内转让股份两个违法行为均予以认定和合并处罚。第二,法人股东违法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的规定,对法人和责任人实行双罚制。第三,裁量幅度上,我们统一考量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在限制期内违规减持股票的违法主体,我们按照“违法买卖超比例越多、买卖金额越大,处罚越重”的量罚原则,根据违法减持比例,采取有梯次递增的量罚尺度,并明确了限期改正的要求。
16:44 -
【邓舸】提问二:近期,一些涉案当事人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对此,证监会在量罚处理时是否会予以考量?
16:50 -
【邓舸】答:我们注意到,近期一些超比例减持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响应我会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增持股票,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一些公司增持的比例已经超过了违规减持的比例。对这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我们在审理中酌情予以考量,并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增持的行为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定性。第二,实际增持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我们按照当事人实际增持的情况执行统一的、有梯度的从轻处罚幅度。第三,从轻处罚只限于对违法减持罚款数额产生影响,不影响对涉案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
16:50 -
【邓舸】问:对于上述实际增持行为相关证据的提交,期限上有什么要求?
16:57 -
【邓舸】答:对涉案当事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从轻处罚的期限,我们分为两种情形考虑: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于听证会结束之前提交相关增持证据。二是当事人只陈述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的,应当于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相关增持证据。
16:58 -
【邓舸】日前,证监会对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丰范)、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臣乾金融)、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米云)等5家公司及黄辰爽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6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16:59 -
【邓舸】经查,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及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杭州米云通过运营米牛网,使用恒生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17:00 -
【邓舸】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会拟对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杭州米云及黄辰爽分别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福诚澜海违法所得1,642,909.37元,并处以4,928,728.11元罚款;对福诚澜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丁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经理罗程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董事副总经理王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没收南京致臻达违法所得1,564,074.10元,并处以4,692,222.30元罚款;对南京致臻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马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7:01 -
【邓舸】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12,126,000.42元,并处以36,378,001.26元罚款;对浙江丰范法定代表人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臣乾金融违法所得6,392,186.25元,并处以19,176,558.75元罚款;对臣乾金融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孙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臣乾金融董事长李成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杭州米云违法所得15,951,825.76元,并处以47,855,477.28元罚款;对杭州米云董事长兼总经理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黄辰爽违法所得267,058.14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7:00 -
【邓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对于此类行为,我会一经查实认定,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有力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上述5宗案件中,证监会在没收违法所得基础上,将给予处罚三倍罚款的从重处罚。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期货管理条例等,综合考虑相关证券交易价格等因素,对是否构成操纵行为进行审慎决定。
17:03 -
【邓舸】中国证监会与法国金管局于17日在京举办了中法资产管理论坛,为中法资本市场合作搭建了桥梁。截至目前,共有7家法国金融机构获得QFII资格,累计额度19.75亿美元;4家法国金融机构获得RQFII资格,共计150亿元人民币。
17:04 -
【直播员】现在是记者提问环节。
17:05 -
【记者】请介绍《证券法》修订进程。
17:10 -
【邓舸】《证券法》修订是证券市场的大事,今年4月《证券法》草案已经由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目前,立法机关正按照立法程序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证监会也在根据法律法规,反馈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
17:12 -
【记者】近期,证监会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案件涉及的操纵方式多样,罚没款金额较大,请问证监会查处上述操纵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17:15 -
【邓舸】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和规律,综合考虑行为人交易手法的不公平性、交易行为的不合理性、对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等因素,对是否构成操纵行为作出审慎认定,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近期处理的几个操纵案件,因为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我会对行为人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予了处以三倍罚款的从重处罚。
17:17 -
【记者】近期的操纵市场行为中出现了程序化交易等特点,请问证监会是如何对新型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的?
17:18 -
【邓舸】证监会支持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行为人利用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期货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或者人为维持、引导、强化证券期货价格走势,扭曲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并从事相关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证监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其构成操纵行为。
17:21 -
【记者】近期证监会查处操纵案件主要包括什么类型?
17:22 -
【邓舸】近期,我会加大了对于各类操纵行为的查处力度,上周公布的2个操纵案件和本周公布的5个操纵案件均是新型操纵案件,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系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案系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其他案件均是短线操纵案件。证券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操纵行为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我会将对各类操纵行为迅速、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除了上周和本周公布的两批案件,其他已经部署办理的股市异常波动案件也陆续调查终结,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案件的查处结果。
1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