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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22 08:01:27
来源:法治日报

金融监管部门严控商业银行互联网存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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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

  金融监管部门严控商业银行互联网存贷风险

  针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进行存款、贷款出现的问题,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出台办法及规范性文件,支持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开展线上存款业务。同时对贷款从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互联网贷款存在风险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暴露出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在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等问题。

  在互联网贷款方面,存在着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分析说,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有线上和线下之分。线下的,因有各种制度约束,一般不存在太大问题;线上的,有商业银行自营平台从事线上存贷款业务问题也不太大;出现较大问题、引起金融监管部门关注的是,商业银行通过一些金融科技平台从事存贷款业务,或者通过其他互联网公司从事贷款业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分析称,金融科技平台因为拥有大量的客户群体,去推广和营销一些存款类产品,而这些产品大多是由银行将长期类或定期类的存款产品包装而成的,平台通过销售这些存款类产品获得一定的导流费用。但是这种产品或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平台和客户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吸收存款,也往往会触碰跨区域、超规模、市场准入原则等监管要求。

  至于在贷款尤其在小额贷款方面,为商业银行服务的机构,按刘少军的话,至少有上万家。他们通过线上评估、风险测试及调查等方式,帮助实现贷款。这种通过第三方从事的贷款,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风险。

  金融监管力度加大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按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2021年1月15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四条规定,对商业银行提出多项禁止性要求。如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等。

  据刘少军介绍,金融部门对互联网存贷款业务的监管正在不断深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此前公开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这个办法将专门针对目前大量存在的小贷公司,自有资金少,却将其贷款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出售再发放贷款,加大杠杆率,易引发金融风险问题。

  在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征看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这些规定,其作用首先是规范互联网贷款运营。此前网络贷款范畴庞杂。不少线上受理但在线下完成的风险评估、调查、授信和抵质押贷款,也被纳入银行互联网贷款范畴。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厘清概念范畴,明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定位,进而设定准确、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其次是有效遏制资金用途不规范等行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对消费者类个人信贷授信设定限额,不仅有利于有效防范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的风险,对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也有遏制作用。

  同时,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行、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慎、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网络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及审计体系等。

  公募基金产品不受影响

  尹振涛说,监管部门此次整顿的是商业银行的互联网业务,而非针对居民,也与居民线下存贷款业务无关。与居民目前广泛使用的线上支付方式也没有关系。

  投融资专家阮万锦律师说,居民若是在银行自营平台上开展存款业务,合法合规,公众的存款储蓄活动不受影响。在非自营平台上的存款,依据《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互联网存款产品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据阮万锦介绍,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公募基金产品并没有受到影响。证监会正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记者 周芬棉)

【纠错】 【责任编辑:严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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