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尖刀和拳头,也有人说我们是尖刀上的舞者,我觉得这个比喻很贴切。有时我们同持刀、持械的歹徒面对面交锋;有时嫌疑人在暗处,我们在明处;有时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长期与犯罪分子斗争,受伤难免。2009年7月25日,在抓捕杀人嫌疑犯时,我带着两名同事化妆抓捕,当接近犯罪嫌疑人只有3米时,一辆摩托车突然调头引起了犯罪嫌疑人的警觉,他拔腿就跑。当时附近有群众,使用武器抓捕极可能伤及群众,我便冲了上去把犯罪嫌疑人按倒在地,按倒后他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我,当时我本能地向右一让,但还是来不及,匕首就刺进我左耳下部的脖子,当时我也顾不上伤痛,死死将嫌疑人按在地上,嫌疑人又用手中的匕首刺向我,随后同事及时赶到才将嫌疑人制服。后来医生告诉我说“算你命大了,最深的伤口有2.5厘米,位置离颈动脉仅1厘米之隔啊,刀子再偏一点,后果简直是不堪设想。”当时我还和医生开玩笑的说,我这不是好好的嘛,我命硬着呢。
经历过这些受伤,现在我一点都没有感觉过害怕,心里很坦然,刑警这条艰险的路我会坚定的走下去。如果再遇到抗拒抓捕,我还是会毫不犹豫的冲上去,如果警察都往后退了,那么普通群众怎么办呢?如果带队抓捕的带头人都不往前冲,怎样才能带好这支队伍呢?干刑侦的,就是拼命的人,不和犯罪分子拼命,遭殃的只会是老百姓,这就是警察应有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