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形形色色的违建,各地都习惯于采取“铁锤行动”予以砸毁,这看上去无可厚非,也显示出执法的严肃性。然而,一些违规违章建设的住房,倘若对城市规划、形象与发展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都一概拆除,不但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而且还得多支付一笔不菲的强拆成本,的确很可惜,尝试将罚没违建用作保障性住房,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详细] |
违建没收作保障房,首先,能构成对一意孤行搞违法建筑者的高压震慑,违建一律没收充公,违建毫无收益打了水漂,业主自然不敢再闯违建的红灯。其次,违建充公作保障房,可谓“变违为宝”,为有住房需要的城市低收入人群迅速解决了住房问题,违法建筑可谓“将功折罪”,善莫大焉!第三,违建没收作保障房,还有一个更大贡献——替政府卸掉一大堆包袱,减轻政府负担。这亦是违建最理想的归宿——真金白银建成的好端端的房屋被夷为平地,终归是一种令人惋惜的资源浪费。 …[详细] |
没收违建房做保障房,当然是好事,不过,首先要过一下质量关。违建房多是偷偷建设的房子,各种手续不健全,各种质量没监督,这样的房子常常是质量低劣的房子,诸多建筑倒塌事故多与违建有关,因此“违建房”作“保障房”先要看质量,千万不能让违建房成为质量低劣的保障房。没收“违建房”作“保障房”是一个创举,对于这个创举,我们应该谨慎对待,应该防止凡是违建房都可以改保障房的偏激做法,那样,只会让保障房成为质量低劣房子大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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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事情,哪怕它是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前提必须是守法,政府尤当如此。没收违建做保障房,实质是将违法建筑合法化,其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是什么,也都没有明确。还有人怀疑,这有可能滋生“养鱼执法”的现象,即相关部门今后见了违章建筑,很可能一开始故意忽视甚至纵容,而到房子都造好了,突然予以没收。应该说,这些担心并非毫无道理。因此,石家庄市当下应该做的最急迫的事情,并非“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而是退回一步,认真审查上述《意见》的合法性,并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副作用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广泛征询民众的意见。 …[详细] |
这样的政策,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政府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平民不能建违规建筑,政府更不能。将平民建的违规建筑充公为政府保障房,无异于政府在建违规建筑。在这种偷梁换柱中,法律受到了伤害。 …[详细] |
这样的规定,也容易滋长政府的偷懒和滥用权力。此前,政府对违规建筑一般是缺乏执法积极性的,因为政府在其中没有多大的利益。而有了这个规定后,他们就会非常积极地去执行这条法律——因为这可以装点和增加政府的“保障房政绩”。如此,必将引导政府对“违规建筑”有非常宽泛的解释,动不动就说老百姓的建筑违法违规,这将造成很大的权力滥用。动不动就将违建房充公为保障房,怕会引起更强烈的冲突,将比如今拆迁引发的冲突还强烈。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半点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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