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搞餐饮、会所等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容后再说。问题是,这类业务竟遍地开花,甚至侵入到最神圣最严肃的地方,说明其不乏人追捧。为什么会有人愿意花大价钱跑到一堆古董中间去吃饭会客?背后反映的心态和风气令人深思。
因此,不仅要对多次曝光的“美龄宫”等问题进行彻底调查,还要借此机会全面检查一下全国文物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对那些在保护范围内随意圈一块搞经营、动不动就“闲人免进”的地方,都要追问一下,谁在经营,谁在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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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各大城市如火如荼的房地产开发潮中,城市开发与文物保护屡屡冲突,今年4月份,河南省建于春秋战国时期,距今3000年的舞阳故城遗址遭遇房产商擅自破土建设。
北京市近期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文物保护法对工程文物勘查有明文规定,但是2007年、2008年两年,北京市涉及土方施工的4191个新开工项目中只有2.3%进行了考古勘探。
在曾被列为“2001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大量地下文物因附近砖瓦厂取土被破坏,随后出土的“迄今世上最古老独木舟”,也仅剩残留的半条。
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文物的调查或勘探工作”。针对这一法律,各地制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明文的法律规定几乎沦为一纸空文,因为规定都只是提出“应当”而非“必须”进行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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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拥有历史积淀的文物保护项目商业价值巨大,这是毋庸置疑的。”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高国希说,究竟是经济开发重要,还是文物保护重要,这决定着在传承古代文明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到底做出怎样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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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城市开发建设中“唯经济论”的思想已经对中国的文物保护造成极大的伤害,必须用强硬的手段彻底解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珍贵文物的破坏,而这需要国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并需要在立法上进行严格限制。
“我们的城市豪宅何其多,但是七八百年前的遗存哪怕是片瓦也不可复制。”一名杭州网民评论说,“别弄丢了那些万幸留存至今的皇宫柱墩,当然也别让它成为赝品式仿古建筑上的一个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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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傻乎乎的土豆】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挡不住诱惑,就保不住古建筑。
【网友 蒸桑拿】当城市的历史文化之根被斩断,精神内涵被掏空,城市的面目会变得肤浅可笑。
【网友 玻璃心流转】 城市发展与文物遗址保护从来都不矛盾,文物遗址作为“城市的足迹”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城市发展历程的文化结晶,是城市发展轨迹的展示载体。
【网友 奋愤】文物古建是历史和文明的见证,通过展示和专门研究,实现其文化传承的功能。因此,对待文物,首先是保护,然后是欣赏和研究,没听说主要用来经营和消费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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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困境?怎样正确认识建设发展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在我国进入大发展大建设、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我们应树立怎样的文化遗产观?如何使发展和保护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文物保护需要统筹解决好两个问题: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的问题,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问题。正确的方向是坚持保护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这个前提下争取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
参照世界经验,法国、西班牙等国家是文化遗产保护得好的国家,也是世界旅游大国。这说明,只有保护得好,才能利用得好。反之,若片面地追求眼前利益,不但损害社会效益,而且归根结底还会损害长远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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