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1年3月10日15时
地点: 人民大会堂
内容: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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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吴邦国讲话
· 王胜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几点认识
·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在实施中彰显法律的作用
· 法治蓝皮书:立法应从弥补空白向完善制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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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实、文本标准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1-03-10 15:24]
· 2011年计划制定增值税法 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税率幅度 [2011-03-10 16:21]
· “十二五”期间立法重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 保障民生 [2011-03-10 16:39]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七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2011-03-10 16:36]
· 建立监督制度设置救济渠道 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1-03-10 16:04]
· 法律体系形成后完善工作更有挑战性 将从三方面进行完善 [2011-03-10 16:12]
· 人民调解法把调解手段法制化、上升为法律 会加强基层民主 [2011-03-10 15:53]
· 法律法规清理全面完成 三层次法律规范实现内在和谐统一 [2011-03-10 15:5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四特点 强化民生回应社会需求 [2011-03-10 15:40]
· 经济特区法规为制定全国性法律进行前期探索 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1-03-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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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报道]2011年3月10日15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2011-03-10 14:16:33]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报道]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的直播工作人员已经在现场准备就绪。 [2011-03-10 14:18:23]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主任何绍仁]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现在开始,本场记者会主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2011-03-10 15:04:54]
[主持人何绍仁]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三位嘉宾,他们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先生。 [2011-03-10 15:05:47]
[主持人何绍仁]首先请李飞主任讲几句。 [2011-03-10 15:07:55]
[李飞]大家下午好!今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对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1-03-10 15:08:36]
[李飞]我带来两本书,使大家有一点感性认识。这一本是1984年改革开放以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辑出版的第一本《法律汇编》,它收入了1979年到1984年的34部法律。另一本是今天刚刚发到全体代表手中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这里收入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39部法律、14件法律解释和7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部法律汇编1800多页,有250多万字。我想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到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今天下午我们三位很高兴在这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接受大家采访。谢谢大家! [2011-03-10 15:09:22]
[主持人何绍仁]谢谢李主任。现在开始提问。 [2011-03-10 15:10:03]
[新华社、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的记者。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什么?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最重要的标志是什么?谢谢! [2011-03-10 15:11:48]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我愿意回答你提的问题。你提的问题很专业,我想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都很关心。从我的角度来看,判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形成可以采用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从事实上看,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个标准也可以换一个角度,看一个国家所形成的秩序,是不是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 [2011-03-10 15:13:19]
[徐显明]如果这个国家的主要秩序可以称作是法律秩序,那么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从事实上看,还有另一个角度,每一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是通过现行法律能够获得确认和保护,我认为在事实上这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也就形成了。 [2011-03-10 15:13:51]
[徐显明]另一个标准是非常具有专业性,把现行的全部法律做一个分类。分类结束以后,看统一的整体及内部特征。第一个特征,看现行全部法律是否构成了这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调整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根据这两个不同,全部法律规范可以分成若干个法律部门。如果这个国家想构筑的主要法律部门已经构筑出来,这就是法律体系形成的一个标志。 [2011-03-10 15:14:58]
[徐显明]第二个特征,看每一个法律部门中最核心的、最重要的,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是否已经制定出来。如果制定出来,我们就说这个国家法律已经形成。 [2011-03-10 15:15:24]
[徐显明]第三个特征,看中国特色。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与法律相配套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能够和法律相配套,我们也说这个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1-03-10 15:15:47]
[徐显明]第四个特征,这么多的法律规范,刚才李飞主任把这两本书举起来,大家可以看1984年以前的本子是薄薄的,如果再往前追溯到1978年的话,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那时事实上中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 [2011-03-10 15:17:32]
[徐显明]发展到今天,法律已经达到239部,行政法规有690多部,还有地方性法规有8600多部,这个庞大的数字组合起来,内部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内部是协调的,没有冲突、没有矛盾,能够达到和谐一致,我们说这个体系就形成了。 [2011-03-10 15: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