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法特权车,阻塞了“生命通道”

资料图片:妇幼保健医院运送病患到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的救护车,被堵在十字路口。(来源:工人日报 吴春平 摄)
“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救护车足足走了40分钟”,“消防车救火被堵闹市,频遭抢行超车”……今年以来,“救命”特种车辆被堵在路上,只能眼见生命逝去、群众财产被大火吞噬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引发社会热议。此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的顺畅通行如何获得保障?拒绝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存在何种深层次的原因,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因避让导致的违法风险是否可被规避?
特种车有多项特权
从法律规定看,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拥有多项特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消防法》也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在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除其自身不受一般道路行驶规则的限制,也需社会车辆等其他交通参与者让渡权利,保障其顺畅通行。
在此前提下,对于拒绝避让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示了相应法律责任——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拒绝避让特种车辆不仅仅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更是实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