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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窝案频现“中间人”身影 成贪腐蔓延重要推手

2012年12月20日 09:26:59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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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受贿竟也有中介——

  谁给权力当托儿?

  核心提示:有一种人,奔走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为两者见不得人的勾当牵线搭桥。他们有一个形象的称呼:权力托儿。近年来,因为“权力托儿”而东窗事发的官员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权力托儿”不仅自身腐败,还成为官员腐败的催化剂,社会危害严重。

  今年39岁的蔡夫军是台州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老总,平时喜欢结交朋友。不少人都说他为人热心,但这份古道热肠却用错了地方,帮助别人在权钱交易中牵线搭桥,让他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 蔡夫军因犯介绍贿赂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怪了,行贿有人牵线

  蔡夫军的案子和一个叫任洪斌的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任洪斌何许人也?他比蔡夫军小1岁,是温岭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原副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他在大溪工商所和城东工商所任职期间,收受贿款25.7万元,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调查中,任洪斌交代,向自己行贿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朋友“老蔡”介绍来的。

  很快,“老蔡”的身份被揭发,就是蔡夫军。蔡夫军和任洪斌是老朋友,早在任洪斌任大溪工商所副所长时,两人就相识。起初,他们只在工作上有往来,但随着经常一起吃喝,出入娱乐场所等,两人的“感情”发展得很快,甚至连任洪斌的婚礼,也是蔡夫军帮着张罗。两人关系之“铁”,当地人人皆知。

  2009年下半年,温岭市富成鞋厂因涉嫌商标侵权被大溪工商所查获,该厂负责人元某经人介绍,找到了蔡夫军,请他帮忙向时任大溪工商所副所长的任洪斌说情。蔡夫军觉得这事不难,便一口答应,但要了3万元“打点费”。元某喜出望外,很快就把3万元交给蔡夫军。蔡夫军收下钱后马上给任洪斌去了电话:“富成鞋厂那边拿了3万元钱过来,让你关照下。”任洪斌欣然答应。

  不久,蔡夫军开车找任洪斌一道吃饭,在车上,他用一个黑色袋子包了3万元塞给任洪斌,任洪斌爽快收下。后来,富成鞋厂“幸运”地躲过了工商部门的处罚。

  渐渐地,越来越多的人找蔡夫军“曲线贿赂”。2010年下半年,浙江耀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涉嫌抽逃资金被城东工商所查获,公司负责人朱某为了从轻处理,拿着5万元钱找到了蔡夫军。蔡夫军将这钱往任洪斌办公室一放,结果,工商部门未认定该公司抽逃资金;台州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被查获,公司负责人陈某通过蔡夫军将1.5万元购物券送给任洪斌,顺利地逃过处罚……

  网友热评@小橙子:有需求,才有市场,如果普通行贿者软磨硬泡几个月未必能找到的行贿门道,“权力托儿”一个电话就可以“摆平”,那么这个权力中介自然生意兴隆,而且行贿受贿双方就可以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增加了腐败行为的隐蔽性。

  腐败,频现权力托儿

  今年2月8日,任洪斌被温岭市检察院反贪局传唤到案。听闻消息,蔡夫军开始惶惶不安。俗话说,出来混,总要还的。3月2日下午,温岭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将蔡夫军从太平街道的家中传唤到案,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在调查中,蔡夫军一直喊冤,他说自己只是热心给朋友帮忙,一分好处也没捞到,这也犯法?

  温岭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夫军介绍个人向国家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数额达3万元,多次介绍单位向国家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数额达7.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台州地区,蔡夫军案是首起因“介绍行贿罪”被诉案件。但温岭市检察机关表示,“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鲜见,只是很多时候该类行为没达到立案标准,如介绍行贿的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案值很小、行贿次数不够,也没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重大损失,最终导致无法以该罪名立案。

  此外,有一部分“中间人”因为是其中一方的共犯,被定性为行贿或者受贿的罪名进行处理。不过,蔡夫军不同,他和行贿者及受贿者双方都有联系,而且是根据双方的意图办事,为两者牵线搭桥,导致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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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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