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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该不该有“财产隐私”

2012年12月24日 09:41:19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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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财产范围:家庭财产“别留死角”

  12月19日,浙江省慈溪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印发《2012年度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表》,要求该市全体市管干部和国企负责人公示其家庭财产——房产、车辆、股票、证券期货等。

  作为2009年便已开始推行“廉情公示制度”的地区,慈溪的试验一直引人关注。和横琴公示“房子、车子”,始兴县公布部门负责人工资(该县官员财产公示尚未启动,这是传统做法)等情况相比,慈溪要求公示的“家庭财产”内涵更丰富。

  其实,官员申报“家庭财产”,在各级党政机关早已是通行做法。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该制度。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范畴。

  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充实了申报财产内容——本人收入、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情况、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等。

  “《规定》中列举的是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重大财产。对字画、古玩,继承的遗产等其他一些财产没有列举。建议在推行官员财产公示时能更进一步,别留死角,将官员的全部财产全面进行公示。”韩德云说。

  刘玲对《规定》中所列举的申报财产内容表示满意。她认为,如果官员子女已经在其他国家工作生活,就不应再要求其公示财产,如有人怀疑其财产中含有官员转移的资产,可以向纪委、司法机关举报。

  “官员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财产均应公示,不应有‘共同生活’的前提限制。”在叶青看来,很多官员子女生活在另一个城市或海外,官员财产便随之转移。如果官员子女在海外,其财产固然需申报,其所在地、职业、大致财产量也需要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既要申报公示官员投资情况,也要公示其获益情况。”叶青还提出,对官员投资的有价证券市值、分红比例等也要公示。他也坦承,对官员的父母、兄弟姐妹的财产进行公示,目前还很难操作,“但如果将来全国普遍征收房产税、遗产税,便相当于全民都进行财产登记,这个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韩德云提醒说,“财产公示是一个动态的监督制度,不是一次性的记录、审查。所以,随着官员财产的变化,其财产公示记录是可以改变的。若干年后,比如字画转赠他人了,申报公示即可,如果有人怀疑可以自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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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锐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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