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乞丐群体变大,乞丐变多,可能确实会产生一些问题,甚至成为罪恶的渊薮,也有通过极端残忍的方式行乞的,比如破坏儿童的肢体、强令他们行乞等涉及犯罪的行为也确实存在。这些现象我们有法律去规范和处理。但是对于那些不涉及犯罪现象的,不能按照同样的观念去对待,更不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动用暴力。 …[详细] |
| 很显然,“乞丐驱逐令”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究其根源,一是城市管理者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抑或缺乏智慧;二是不科学决策,太过于爱面子,甚至是患上了城市“洁癖症”开出的恶之花。与其说“乞丐驱逐令”是市容“净化美化剂”,不如说是市容“污染剂”更贴切。说到底,“乞丐驱逐令”净化、美化不了市容,反倒污染了市容,只不过不像垃圾那样臭气熏天,而是无色无味,专门污染城市包容度和人情味的。简言之,就“得不偿失”四个字。 …[详细] |
| 毋庸讳言,衣衫褴褛的乞讨者游弋于人流密集、光鲜亮丽的公共场所,某种程度上的确会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特别是对那些俨然把乞讨视作“无本万利”、“发家致富”有效手段的职业乞讨者而言,更是如此。从这个层面上看,城市管理者本着对市民和公共秩序负责的姿态,“禁止乞讨者在公共场所出没”,未必是多此一举、毫无价值和意义。 …[详细] |
| 你容忍和节制的仅仅是这种不舒服,可是,乞丐获得的,则是一个生存的机会。有些人义愤填膺地说,有些乞丐的收入比白领还高,根本不值得同情——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善意的理解,不要将个案当成普遍,将所有乞丐都看成“高收入群体”,而应该看到乞丐多数是弱者和穷人的现实。有些人充满愤怒地称,他们多数都是职业乞讨者,不要助长这种不劳而获——且不说“多数是职业乞丐”是未经调查的判断,即使是以乞讨为职业,又如何呢?这种放弃了自己的尊严流落街头乞人施舍的职业,古以有之,它虽然没有常见的职业那么正当,却也不违法。 …[详细] |
| 虽然城市中确实有一些“假乞丐”,但毕竟是少数,若还能有一条正常的路可走,谁愿去做乞讨者呢?是的,城市的面子很重要,有时在广场、车站、人行天桥、公园等处,看见向过路人伸来的脏兮兮的行乞之手时,确实有碍观瞻,甚至还会影响到人们的心情。但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是否该区别和善待行乞者,采取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呢?是否该既治表又治里呢?试想,对付弱势群体用如此狠招,让城市顿失基本的同情心与慈善之怀,其实比行乞者伸过来的手更不体面。 …[详细] |
| 一个国家,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在其具体行为未经具体审判而确认为非法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该因其某一特定身份而被宣判为社会的异己。乞丐不是特殊人群,也是国家的公民,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存权,再穷困的人也应该能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这是构成其生存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则只会让乞讨人员失去收入来源,没有了活路。“中国是一辆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证所有上车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绅士。”诚如评论人艾君所言,城市管理者应慎防“城市洁癖”思维。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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