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国际 港澳 台湾 财经 法治 社会 纪检 体育 科技 军事 文娱 图片 视频 论坛 博客 微博
新华网 > > 正文

江西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获减刑 由死缓变为无期徒刑

2015年06月12日 06:12:49 来源: 京华时报

  原标题:江西政协原副主席获减刑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元,于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目前宋晨光的刑期已被减为无期徒刑。

  2012年4月27日,江西原政协副主席宋晨光因受贿1263万余元,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宋晨光服刑两年后,公安部秦城监狱于2014年7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以其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其减刑。

  随后,北京市高院审理查明,宋晨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据此,法院决定将罪犯宋晨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记者 杨凤临)

【纠错】 [责任编辑: 韩建平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000127906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