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20多人因拐卖儿童获死刑云南最多 一团伙拐卖223人
·喻立香在云南贩卖婴儿33人致1死 2011年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喻立香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以喻立香为首的团伙先后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等处购买婴儿,贩卖至河北涉县,先后贩卖婴儿49人,其中喻立香拐卖儿童33名。
喻立香外号“小香”,1968年出生于云南省师宗县。十几岁时,她被人从云南拐卖到河北涉县,然后在河北为人妇为人母。10多年后,这名曾饱受亲人分离之痛的女子却将这种痛苦转嫁到他人身上。据调查,2005年上半年,喻立香平均每月都将1名儿童贩卖至涉县。
判决结果:
2010年4月1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喻立香无视国法,后果极其严重,罪当严惩,因此一审判处死刑,另两名主犯杜明花、喻小芬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0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喻立香在一审宣判后不服上诉。2011年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上诉人喻立香无论是拐卖儿童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助长云南、河北两地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的泛滥,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