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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奇葩理由多 有人竟称受贿现金“只为静静欣赏”

2015年07月17日 10:19:51 来源: 中国网

  理由七:不收觉得对不起

  江苏省睢宁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他对于收受多位下属钱物的辩解也颇有“创意”: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

  理由八:为给国家培养人才

  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公款90多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公诉方的证据显示,涉案的90多万元并没有被徐晶用于“科研”,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私人房屋、汽车,其中30万元则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了学费。对此徐晶表示,这也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

  理由九:觉得当官吃亏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因受贿120余万元,在忏悔书中他说,当看到自己帮助过的一些企业快速成长,老板富了起来,他就有了当官吃亏的思想。渐渐地,他把钱看得重了,从拒绝、犹豫到笑纳老板们借逢年过节等机会送的钱和物。陆洪来总认为“从朋友圈子里拿点钱安全可靠,没有什么风险”,而逢年过节老板们给他拜年,他也认为是一种感情沟通方式和礼尚往来,久而久之习以为常。

  理由十:约定俗成 考虑大局

  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在法庭上,吴洪明为自己振振有词地开脱道。

  理由十一:只为静静欣赏

  被称为新中国建国以来被查处的“第一贪官”——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在2001年至2003年间日均索贿受贿7万多元,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疯狂贪赃4744万余元。李友灿平时对外表现清廉节俭,甚至还为自己制定过“受贿四原则”。在庭审上,他说,自己受贿这么多现金,从未存过银行,只为静静欣赏。

  理由十二:替国家保存钱财

  2002年11月,有“沂蒙第一贪”之称的山东省蒙阴县原副县长袁锋剑贪污公款 560多万,在被查抄赃款时,他贪污的金钱数目和查抄的赃款数目完全吻合,一分不少,以至于袁锋剑辩称自己是替国家保存钱财。

  无论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贪腐,还是东窗事发后的极力诡辩,贪官们口中的理由都一样令人咋舌。好歹曾经为官,也是有头有脸,大可不必在跌入谷底时还为别人制造取笑自己的机会。只有真诚悔过,才是以后的人生可以坦荡前行的唯一出路。

  (综合新华社 检察日报 中国新闻网 北京晨报 安徽商报 长沙晚报 重庆晚报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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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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